【陳同佳案】執意拒絕陳同佳投案 蔡政府行事荒謬

撰文:司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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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先說,在台灣犯下「箱屍案」、狠心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的陳同佳,以「坐桶子」(台灣黑話,即「偷渡」)方式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的機率極低,本文也並非「鼓勵」陳同佳循非法途徑進入台灣。不過,假如陳同佳真的「坐桶子」到台灣,或許,不失為一個偏激的「解方」。

陳同佳已被台灣士林地檢署依涉犯殺人罪重大嫌疑發佈通緝令,只要陳同佳踏上台灣土地,不論其方式為何,台灣的司法、警察機構只要發現其蹤跡就有責任將其緝捕歸案。至此,潘曉穎母親期待已逾2年6個月的「正義」及陳同佳「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承諾都可以實現,甚至對蔡英文政府來說都是解脱,至少不必再承擔許多港人對其「包庇殺人兇手」的批評。

2019年10月23日,被控去年在台灣謀殺女友的香港公民陳同佳離開中國香港香港西貢壁屋監獄。(REUTERS)

陳同佳必須「偷渡」赴台才能讓「正義」得以彰顯的「劇本」,確實荒謬,不太可能真實上演。不過,陳同佳殺害潘曉穎的「罪證確鑿」,台灣士林地檢署也已查明相關事實,陳同佳2019年10月23日於香港監獄服刑期滿後就表明願意來台投案,台灣刑事局當時更宣稱已做好赴港「接人」準備,卻因為蔡英文政府的「做梗」,執意拒絕 「通緝犯陳同佳」主動投案,則是真實上演的荒謬。

何言荒謬?蔡英文早已在1月獲817萬台灣人民支持高票連任,即使返修例運動確因陳同佳而起,但對港府、港人來說,當下的陳同佳只是受人唾棄的「殺人犯」,赴台投案才能讓他展現一些「人性光輝」,蔡英文卻還以陳同佳為挾,謀求台港「司法互助協議」,這是荒謬其一。

再者,台、港間不存在「司法互助」已久,過往確曾有香港貪污罪、經濟犯罪循非法途徑入境台灣隱姓埋名度過餘生的例子,但對於殺人、強盜等重大刑案罪犯,台、港警方基於「警察一家」、「共同打擊犯罪」的「默契」讓「通緝犯」歸案服刑的例子並非少數,而今,蔡英文政府卻以「法律程序不備」為由推翻過去依靠「默契」達到的打擊成果,甚至還拒絕「通緝犯」自願投案,形同「公開包庇」陳同佳,這是荒謬之二。

台灣如何處置陳同佳?馬英九曾發表與蔡英文政府大不相同的看法。(多維新聞)

潘曉穎的母親早前曾說,希望陳同佳在10月23日期限前,兑現其「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承諾。這個「期限」,其實已兼顧多方考慮。

2019年10月23日是陳同佳出獄及港府正式撤銷《逃犯條例》修正案的日子。對被害人家屬而言,自然希望司法正義愈快實現愈好,但要陳同佳出獄後立即到台灣「投案」可能不現實:一是陳同佳本人的意願;二是當時仍是2020年台灣總統大選期間,拒絕陳同佳入台或對蔡的選情有益,港、台政治人物對此都心知肚明。

但如今,陳同佳出獄將屆滿一年,香港局勢目前也較平穩,台灣總統大選落幕也已10個月,陳同佳已不存在政治上的「剩餘價值」,蔡英文若因過往無謂的堅持找不到下台階而繼續變相「包庇」陳同佳,怕只會讓更多人看清並看輕民進黨,恐怕也非蔡英文所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