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圓家暴案】防止「二次傷害」 局外人「怪罪受害者」不可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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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接二連三發生虐童案,令家暴問題曝光人前,引起社會熱議。
有輿論怪責為人母者沒有好好保護小孩是失職,但只要設身處地思考一下,即可發現這種「怪罪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行為並不可取,所顯示的只是作為旁觀者的不負責任。

因家暴離婚和維護家庭完整之間的兩難選擇,局外人如何能懂?(資料圖片)

「肉圓家暴案」風波未平,台灣昨晚又爆發另一宗虐童案,一名年僅歲半的女童被母親及其親友虐打至死。一時之間,家暴問題成為台灣社會討論的熱門議題,台灣官方亦該反思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但家暴背後,不少旁觀者責怪「肉圓家暴案」的女事主,指責她身為人母者卻沒有好好保護兒子,更有不少陰謀論和謠言,諸如「每月收老公大額金錢私用」、「把事件鬧大以便離婚」等。相關謠言真假未明,箇中論調非但不負責任,更是欠缺同理心的表現。

不應站在「道德高地」橫加指責

毫無疑問,事件是一場人為的悲劇,施虐者必然要負上全責;案中女事主也是受害者,是被丈夫加害的一方,即使遇事反應有可議之處,局外人亦沒資格對她嚴厲指責。實則在「肉圓家暴案」中,她曾挺身而出保護孩子,制止丈夫施暴,卻反被對方鎖喉拖出房間。

有人質疑,既然無法保護自己和孩子,為何不早早離婚?我們應該明白,女事主所面對的不止是「離不離婚」的問題,而是她的家庭會破裂、兒子要在單親家庭長大、她和兒子日後生計不一定有保障等;對於她曾愛過的丈夫,也有感情和不忍,希望「賭」他有一天會改過。不需面對這些問題的局外人,有何資格站在「道德高地」高高在上地「怪罪受害者」呢?

怪罪受害者有如「補刀」,只會對事件中的母子二人造成二次傷害。(資料圖片)

怪罪受害者有如「補刀」

正如女事主申請離婚後的聲明所言:「這次事件的發展我始料未及,也希望事件對孩子的傷害到此為止……最後希望藉由這次的事件,能讓社會正視在家暴中,所有受暴者的困境。」家暴受害人所面臨的困境複雜,「啞忍」背後的內心掙扎非外人所盡能體會;而社會輿論的「二次傷害」,對受害人而言也是一記狠狠的「補刀」,令他們在家暴以外承受更多痛苦。

如今悲劇已經發生,社會大眾更應該從悲劇中汲取教訓,摒棄「怪罪受害者」的不公態度,官方則應從制度層面著手以防範悲劇再發生,身體力行地表明對家暴案「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