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公會﹕會計師註冊訂明合資格根據須品格良好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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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師公會就近日有關申請成為會計師的報道及言論,作出澄清,指出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四部24條1b,就會計師註冊訂明合資格的根據,必須為「品格良好,而且是成為會計師的適當的人」。

公會按有關條例規定,一貫以來均要求申請人提供符合24條1b的相關資料,當中包括申請人自願披露是否有刑事紀錄,以供理事會考慮。

就處理申請人自願披露的資料屬實,並合符條例的要求,公會採取審慎態度,年內國際組織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曾建議加強核實刑事紀錄,令規管與國際標準接軌。

就刑事紀錄核實,申請人須作授權,若申請者過往曾有刑事紀錄,警方需要以指紋確認身份,才能將結果交予公會作審閱,作為是否符合公會會計師資格要求。因此公會新近於申請表中加入授權書。公會強調,只是發現申請者過往曾有刑事紀錄,才需以指紋確認身份,將結果交予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