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持幣者實名制? 金管局:持牌人需核實客戶身分
撰文:黃文琪
出版:更新:
本港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本周五(8月1日)起生效,金管局指最快明年年初發出首批牌照,市場關注相關反洗錢管控措施。
發行人需對客戶進審職審查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金管局在進行諮詢後,發現目前業界使用的持續監察工具,未能令金管局完全信納相關的管控措施,能有效減低洗錢風險,業界也沒有提出其他有效措施。
陳景宏補充指,因此穩定幣發行人為符合《穩定幣條例》,穩定幣發行人在發行和贖回時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確定客戶錢包的擁有權或控制權,因應錢包的類型執行相應反洗錢措施,遵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頒布的「轉帳規則」(Travel Rule),即提供匯款人及收款人資料。以及採用科技方案持續對客戶的穩定幣交易及相關的錢包地址進行篩查。
持牌人令金管局信納其措施,能有效緩減流通中的穩定幣的風險,否則每名穩定幣持有人的身分應由以下其中一方核實:持牌人(即使該持有人與持牌人並無直接關係)、受適當監管的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素、包括銀行在內可靠的第三方。
發行人銀行等核實持幣人身份
被問及持幣者是否「實名制」,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指,對於本港穩定幣的監管,主要是在穩定幣本身及發行渠道,而發行渠道包括發行人、銀行、合規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部分持有證監會批出的一號牌機構、管理客戶錢包的平台,這些渠道其中一方要核實持幣人的身分。
不過,陳維民指,倘若持牌人令金管局信納其措施能有效緩減流通中的穩定幣的風險,可無需進行上述核實,同時強調金管局會持續與業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