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推上市改革諮詢 放寬WVR架構至20比1 降企業第二上市門檻
港交所(0388)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今天刊發《諮詢文件》,就一系列旨在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正式展開為期八周的市場諮詢。
此次諮詢是聯交所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的第一階段,重點圍繞優化「同股不同權」(WVR)架構、便利海外發行人來港上市,以及精簡首次公開招股(IPO)流程等多個核心範疇提出具體方案。諮詢期由即日起至2026年5月8日結束,聯交所誠邀市場各界人士踴躍發表意見。
以下是《諮詢文件》中提出的多項關鍵建議:
一、 放寬不同投票權(WVR)架構限制,吸引更多創新公司
降低市值門檻:現行WVR上市申請人須滿足市值要求,建議將此門檻顯著降低。
現行標準(A) 市值≥400億港元,建議下調至≥200億港元。
現行標準(B) 市值≥100億港元及最近一年收入≥10億港元,建議下調至市值≥60億港元及收入≥6億港元。
提高超高市值公司的WVR比例上限:若申請人上市時市值達到或超過400億元,其「同股不同權」的投票權比例上限可由現行的10比1,放寬至20比1。
放寬WVR持股佔比要求:若WVR持有人於上市時的持股金額達到或超過40億元,其於上市時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可由現行的10%放寬至5%。
優化「創新產業」認定:建議明確為採用業務模式創新的發行人提供WVR上市途徑,並將所有合資格的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公司(即使不按18A或18C章上市)自動視為「創新產業」公司,無需再作個別證明。
二、 簡化海外發行人來港上市門檻及後續安排
統一及降低第二上市財務門檻:對於尋求第二上市的WVR公司,其財務資格門檻將與主要上市的標準看齊(如上文第一點所述)。對於同股同權公司,其中一項測試的市值門檻由100億元降低至60億元。
明確第二上市轉主要上市指引: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協助發行人從第二上市順暢轉為(雙重)主要上市。
擴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US GAAP)使用範圍:允許美國上市母公司轄下的附屬公司或在美國有大量業務的公司,在香港申請上市時採用US GAAP編制財務報表。同時,若發行人其後從美國退市,亦無需強制轉回採用香港/國際財務匯報準則,相關財務報告的對賬表亦毋須經核數師審閱。
三、 精簡首次公開招股(IPO)程序及要求
優化擁有權延續性要求:將現行指引編入《上市規則》,明確若申請人能證明控制權變動並未對管理層的影響力造成重大改變,則仍可被視為符合擁有權延續性規定。
容許合資格公司選擇特殊上市途徑:允許已商業化的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公司,即使符合一般上市財務資格,仍可選擇按設有較寬鬆規定的第18A或18C章申請上市。
全面開放保密提交申請:將現時僅限於第二上市申請人、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公司等適用的保密提交IPO申請選項,擴展至所有新申請人。
強化「退回」機制:若上市申請因材料不完備而被退回,聯交所網站將公布所有負責編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不只限於保薦人)的身份和角色。
聯交所強調,是次諮詢是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的首階段檢討,未來將就其他改革範疇適時刊發進一步的諮詢文件。市場人士可於5月8日或之前,透過香港交易所網站填寫並交回問卷,就各項建議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