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等五部門再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至年底

撰文:韋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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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實施期限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及「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將延至2021年12月31日。

於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由企業和銀行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方面,辦理的延期期限不少於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人行可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激勵,激勵資金總額控制在國務院批准的額度內。但同一筆貸款(含以前已延期過的貸款)只能再獲得一次人民銀行提供的激勵。

通知中指出,對於銀行因執行上述政策產生的流動性問題,人行可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資料圖片)

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最新中央銀行評級1-5級的機構),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繼續給予優惠資金支持,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範圍為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且期限不小於6個月的貸款,支持比例為貸款本金的40%,資金總量控制在國務院批准的再貸款額度內。

通知中指出,對於銀行因執行上述政策產生的流動性問題,人行可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對於再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銀行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