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金發局區景麟﹕應致力吸納東南亞等地區企業上市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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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購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諮詢文件,市場一直皆傳出在今年第三季公布。可是港交所(0388)今日(17日)卻突擊公布諮詢文件,令人大感意外。諮詢文件內容包括SPAC僅限於專業投資者,及投資組合不少於8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認購及買賣。金發局行政總監區景麟指出,由於SPAC與一般新股上市個案不同,新股上市前會由投資銀行處理,散戶能擁有更充足資訊。因此考慮資訊等層面後,認為於SPAC階段不讓散戶投資者參與屬適合。

他又指出待SPAC與收購目標完成合併後(De-SPAC),便可參與買賣。

他又指出一般而言由於以SPAC上市會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據海外經驗,散戶投資者會考慮參與的機構投資者屬誰,再考慮跟投。他直言此方法並非太合理,因為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看法不盡相同。

在諮詢中指出SPAC首之公開集資額至少為10億元,被問及有關要求會否過於嚴緊,無法吸引企業來港以SPAC形式上市時。區景麟指出不擔心日後有關吸引力問題,當日香港推出多重股權架構時,亦引起市場人士關注,最終市場反應理想。他又指出各市場對投資者保障安排不同,其中美國設立集體訴訟。

至於設立SPAC會否將風險轉嫁本港市場,區景麟指出香港為國際金融中心,不同投資產品在香港運作皆暢順,在風險管控及人手皆處於國際水平。他指出日後會致吸引包括東南亞等地區企業來港上市,而非僅為內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