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生物﹕指稱亳無根據兼含多項失實 已尋求法律意見維護權利
榮昌生物製藥(9995)發出公告,指出在去年12月31日注意到有報道,提及公司A股招股章程並載有若干涉及公司指稱。公司指出有關指稱亳無根據,且含有多項失實陳述﹑虛假指稱和明顯的事實錯誤。
公司指出刊發相關公告旨在回應相關報道中載有多項指稱,並解釋報道中所用邏輯的缺陷之處。
榮昌生物又指出,已尋求法律意見,將在必要時採取一切法律措施保護公司權利。
報道指出榮昌與若干關聯方訂立若干借款,惟6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差異並無披露於截至2019年12月底止財務報表的年末結餘,及A股招股章程的其他部份。
公司指出有關6億元人民幣差異,已在A股招股章程「關聯方交易」及「歷史及發展」等節,以及公司於2020年10月28日的招股章程,連同A股招股章程為附錄一腳註25已作解釋,指出有關差異乃由於該公司與榮昌製藥訂立增資協議所致。據增資協議,煙台榮昌製藥予公司提供的6億元借款被資本化,並轉為公司資本。其中9,591.3萬元及5.04億元分別計入公司實繳股本及資本儲備。
至於有關公司與關聯方煙台邁百瑞國際生物醫藥訂立買賣協議,以進行內地法律禁止的貸款並於2019年取得銀行貸款2,600萬元,與其關聯方煙台賽普生物技術訂立買賣協議,以進行中國法律禁止的貸款轉賬,並於2019年及2020年分別取得1.2億元及6,000萬元銀行貸款,透過另一次禁止的貸款轉賬安排,協助其關聯方邁百瑞於2018年及2019年分別取得5,500萬元及1.006億元貸款。相關報道指出,前述提及的所得貸款使用偏離其擬定用途,而銀行貸款轉賬安排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2019年3月已停止票據轉讓安排
報道又指出公司已與榮昌製藥訂立票據轉讓安排,實際上於2018及2019年並無就分別進行8676.9萬元及2,562萬元相關交易。
公司於公告內指,有關票據轉讓安排,已於招股章程內披露,又指出在2019年3月底已停止進行此類票據轉讓安排,有關票據於2019年3月31日前已償還及解除。公司自此一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經營。公司又指出法律顧問已表示,票據轉讓安排並無對公司產生重大不利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