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金融獲保監局批准 提前一年採納風險為本資本制度

撰文:顧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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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金融宣布,已獲得保監局批准,提前採納風險為本資本(RBC)制度,成為極少數早於原定計劃過渡至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香港保險公司之一。永明金融行政總裁林嘉言表示,較預期大約提早一年實施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為客戶提供最高透明度的保障,並確保業務和財務狀況在新的監管環境下仍能暢通無阻。

他認為,推行新風險為本資本制度進一步完善了香港的資本制度,對保險業的長遠發展和深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而言具有重要意義。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一個關鍵優勢在於它可透過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多元化的保險產品組合,達致釋放額外資本盈餘。

全新的償付能力資本基準已於2023年6月30日生效。永明金融透過採用風險為本資本制度,讓新指標更加透明並更準確地反映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和經濟價值,鞏固其償付能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