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創乳癌互助組織 為保合約受僱主欺凌:要求丈夫當免費勞工

撰文:陳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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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Gemma 2006年患上乳癌三期,當時的僱主跟她說:「你不用擔心。我會帶你到私家醫院。」後來,當僱主得知若外傭在香港過身,要負擔運送遺體的費用,她的態度完全改變。Gemma為求僱主不終止其合約,能夠在香港接受治療,她提出不收薪金照顧僱主的父母。
前僱主最後僅付她1500元薪水,照顧兩個家庭,而且要在外留宿。「有幾個月,她只付我二百元交通費。」我走到街上看見有菲律賓人,就問她們借錢。「我是這樣活過來。」「我丈夫來港照顧我,僱主要求丈夫我一同替她工作,不准我休息。手術後數天我便要到街市買菜。她又罵我常到醫院覆診,耽誤工作。」
後來,她與一個菲傭團體轉變成FILMCASS菲傭乳癌互助組織,幫助同路人同時,期望政府能恢復2013年以前「符合資格人士」未經修訂的定義,讓外傭在被解約後,仍能以身份證享用廉價的公營醫療。
而問題是,外傭為何「死」也不回鄉?

外傭盼恢復舊例:被解約仍能享用廉價公營醫療

2013年,政府修訂「符合資格人士」定義,持有逾期香港身份證人士,包括逾期逗留、以往曾在港工作或就學人士等,一律當作「非符合資格人士」,即使他們持有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亦不可享用廉價公營醫療服務。

修訂以前,若外傭被解約或合約期滿,又不交還身份證,他們到公立醫院求診時出示逾期身份證,仍可廉價享受公營醫療服務。但現時外傭被解僱,即使申請延長簽證,都只能以旅客身份逗留。

38歲菲傭Baby Jane Allas今年二月確診患癌後被僱主解僱,帶起立法會對於政府應要求僱主為外籍傭工購買醫療保險的討論。政府今年四月呈交立法會文件,指香港公營醫療服務基本上優先照顧符合資格人士的需要;如外傭沒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醫管局會收取適用於非符合資格人士的費用。

Amelie (化名) 接受治療期間,居於白恩逢之家,她說:「在別的國家做手術很不容易,沒有家人陪你。情感上、身體上都很痛,我解釋不到。(李慧筠攝)」

Gemma說,如果回到菲律賓,不但醫療費昂貴,當地的人沒有工作,我難找人援助,「即使FILMCASS只餘兩三位成員,我也不會離去。因為我經歷過那種無助,我要幫助自己的同鄉。」而其中一位受助者,是剛完成化療的菲傭乳癌復康者Amelie (化名)  ,她較Gemma幸運,有一個體諒她的僱主,是她接受治療不能工作期間,她寄宿於庇護所「白恩逢之家」,她說:「對我自己,患癌是OK的,但如果我死了,我兒子怎辦?」她的經歷,請點擊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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