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59年樓齡舊樓業主 因未遵辦強制驗樓 罪成被罰2.5萬

撰文:郭梓謙
出版:更新:

屋宇署今日(26日)公佈,深水埗鴨寮街一幢樓齡59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當中一個單位的兩名共同業主,因未遵辦《建築物條例》發出的強制驗樓通知,今個月分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約2.5萬元。

屋宇署指,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B(5)條,向案中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有關單位露台進行訂明檢驗及有需要的訂明修葺;後來業主未有遵辦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分別於本月6日及20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而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五級罰款(現時為5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

屋宇署曾在去年底公布,當時有470幢樓宇逾期未遵辦強制驗樓,署方已向當中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啓動檢控程序,並會考慮檢控餘下約360幢的業主或法團。

▼2023年8月8日 旺角彌敦道603號新興大廈冧石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