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技工途經旺角涉藏鐵筆 官指未能證有非法意圖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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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人在前年萬聖節在旺角被發現藏有兩枝鐵筆,被控管有物品圖損壞財物,工人否認指控,案件早前經審理後,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持有的鐵筆以報紙和膠紙包好,案發地點附近亦沒有發生非法事件,未能證明被告管有鐵筆作非法意圖,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曾進威,21歲,油漆技工,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為智障人士。他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罪,指他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道與上海街交界管有兩支鐵筆,他否認指控。

控方指當晚太子站有831事件相關的示威活動,被告手持長形物件途經現場,並穿上黑色衫褲,裝束和示威者相若,警員認為他有可疑,遂喝停他,被告卻逃走,最後遭警員截停,他持有的鐵筆亦掉在腳旁。被告沒有回答警員當時正在做甚麼,及鐵筆有甚麼用途。

辯方證人作供表示,被告早前向他借用兩支鐵筆來拆櫥櫃,案發當天打算在新填地街一間餐廳向他歸還鐵筆。辯方指,被告背包所搜出的手袖和頭套等,是被告在髮廊工作時使用。

裁判官劉淑嫻指鐵筆以報紙和膠紙包妥,報紙從未拆開,認為是在出門前包裹好,案發附近沒有發生非法事件,未能證明被告管有鐵筆作非法用途。裁判官亦提到,不排除被告因其背景在警員喝止時受驚而奔跑,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8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