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片瘋傳|少年駕電動滑板車載同伴遊屯門 馬路與車同行嚇親網民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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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本月初元朗13歲少年「鐵騎士」載人涉七宗罪被捕後,今日(29日)網上又瘋傳同類影片,可見一名少年駕駛電動滑板車,先後現身屯門海皇路及建盛里馬路,近鏡更清晰可見另一名差不多年紀的少年,神態自若「翹腳」安坐於滑板車上,安全隱憂惹網民熱議。不少人批評危及道路使用者,亦有人戲謔,「元朗嗰兩兄弟有接班人!」

網上近鏡影片可見,少年駕駛電動滑板車至屯門建盛里,同伴則「翹腳」安坐滑板車上,神態自若。(網上影片截圖)

網上流傳兩段相關影片,其中一段可見涉事少年駕駛電動滑板車,載着同伴由沿海皇路右轉入海榮路,兩人均無戴頭盔,同時更有多輛電單車、私家車及的士平排或尾隨行駛,狀甚驚險。另一段13秒的近鏡影片,則可見少年駕駛電動滑板車至建盛里,同伴則「翹腳」安坐滑板車上,神態自若。其後途經行人輔助線燈位時,便駛上行人路。

片段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擔心此舉會危及道路使用者安全,並促請警方執法,「最慘隨時害到其他司機,一撞就兩條命!」亦人網民戲謔,「元朗嗰兩兄弟有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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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任何人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運輸署近年就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展開立法工作,研究是否可以安全使用。曾一度盛傳去年底合法化或放寬使用,惟至今未有定案。

▼ 早前元朗「綿羊仔」少年載人片段 ▼

本月5日,網上瘋傳兩段車Cam影片,可見一名少年疑無戴頭盔及「踢拖」,駕駛無掛車牌的「綿羊仔」,載着同樣無戴頭盔的同伴,在元朗區的馬路間行駛,其間攝車罅及衝紅燈。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組於4月8日,在元朗區內拘捕一名13歲少年,他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該少年獲准保釋候查,5月上旬向警方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