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廢料】調查揭歐洲有毒廢料續走私到港 環保署執法效果成疑

撰文:賴啟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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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去年底加強規管電子廢料,有關「四電一腦」的電器廢物,貯存、進口或出口均須領有許可證,否則屬違法。不過,國際環保組織Basel Action Network(BAN)最新調查發現,今年初仍然有電子廢料,走私到香港坪輋一個無牌回收場,情況反映當局執法有漏洞。
環保署指,曾多次到涉事回收場巡查,未發現違規,署方將繼續監察。有立法會議員指對BAN的調查結果感驚訝,又指廢物進出口違例事項較前一年多三倍,但環保署卻無加強巡查,質疑署方執法決心不足。

根據BAN的調查報告,一個來自愛爾蘭的LCD顯示器,輾轉被送到香港坪輋一個回收場。記者今年2月到該回收場視察,兩次拍門均未獲回應。回收場的大門印有「達利」字眼,惟未能查證是否回收場的營運商。(鄧穎韜攝)

LCD顯示器越洋1萬1千公里違法抵港

BAN於2017年開始調查英國、丹麥等歐洲10個國家的電子廢料回收處理,他們於314件電子廢料中加裝追蹤器,並交予當地回收商。按國際規定,這些廢料理應於本國處理,然而根據BAN今年2月公布的調查報告,其中有19件被出口至外國,當中以英國出口最多,共五件,之後是各三件的丹麥和愛爾蘭。

該19件電子廢料中,大部分是LCD液晶顯示器,而有超過一半電子廢料都被運送至發展中國家,包括尼日尼亞、加納及泰國,其中一個更從愛爾蘭,越洋11,885公里運送至香港。由於液晶顯示器含水銀,屬有毒電子廢料,須獲批准始可進口到香港。

這個LCD液晶顯示器於2017年10月,由BAN放置到愛爾蘭的一個電子廢物回收站,經過數個月存放後,於2018年4月開始經火車運送到奧地利、匈牙利及羅馬尼亞;報告指出,根據追蹤器,該液晶顯示器於今年1月21日正位於香港北區坪輋的一個回收場。

記者到回收場視察,發現已人去樓空。(鄧穎韜攝)

記者上月視察 回收場人去樓空

《香港01》兩周前(2月21日)到涉事回收場視察,發現人去樓空,記者上午及下午兩度拍門,均無人應門。經航拍觀察,回收場懷疑已停止運作一段時間,內裏廢料不多,記者將鏡頭伸進閘內拍攝,只拍得現場剩下數大袋電子器材的塑膠外殼,當中的電池及底板均已被取走,剩下不值錢的廢料。

記者在附近巡視發現,該回收場的後山有個垃圾堆,該處人迹罕至,有大量棄置電子廢料,包括一些電腦晶片,亦有大量經拆除的電腦螢幕外殼、鍵盤及手提電腦外殼,部分更已褪色,相信已棄置一段時間,環境情況惡劣。

回收場內只剩餘少量已拆除電路板的膠殼,未見有其他電子零件。 (鄧穎韜攝)
涉事回收場位於北區坪輋,記者於兩周前到上址拍門時,未有人應門,而航拍圖片顯示回收場(紅框示)內空空如也。 (鄧穎韜攝)

環保署:巡查後未發現違規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倉庫未領有處置「四電一腦」電器廢物的相關廢物處置牌照,而過去半年多次到該處巡查,亦未發現有違規活動及屬於《廢物處置條例》下規管的電器廢物,只有廢舊電線及散熱風扇等零件。至於回收場附近後山所發現的電子廢物,亦未有證據顯示與該回收場有關,正安排清理並聯絡持牌承辦商處置,署方會繼續監察有關地段各回收場情況。

根據2018年12月31日生效的《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電器廢物,均須取得環保署根據法例發出的廢物處置牌照,進口或出口電器廢物亦須領有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如有違反則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回收場附近的後山囤積大量電子廢料,環境惡劣。 (鄧穎韜攝)
回收場附近後山的垃圾堆中,有不少都是已拆除顯示屏的電腦螢幕膠殼,反映附近有回收場拆解大量電子螢幕。 (鄧穎韜攝)

許智峯批評:環保署執法決心成疑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閱畢BAN的報告後表示驚訝,「(電子廢料)咁遠都運到嚟(香港),利潤可能好大」。他指根據環保署數字,2017年的廢物進出口違例事項較前一年多三倍,惟環保署於2015年至2017年間,卻未增加對廢物進出口貨櫃檢查的數目,只維持每年檢查約700個貨櫃,質疑署方是否有決心執法。

許智峯又指,貨物進口需經海關及環保署的檢查,認為情況反映當局執法有漏洞。他又指,目前環保署執法以情報主導,惟以東南亞、非洲等發展中國家為主,鮮有與東歐國家合作,今次個案證明署方需加強與東歐及歐美政府溝通,建立通報網絡,堵截執法漏洞。

他認為不法商人「食過翻尋味」,促請政府增加人手及提升執法水平,以免發放錯誤訊息,令外界誤以為香港是電子廢料垃圾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