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來稿】一名警員回應一名警務督察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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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支持七警的會議是否就代表我們盲撐七警?是否代表我們不夠中立,甚至是否代表我們試圖影響司法獨立,警察也是人,我們納一樣的稅,為何我們要擔起別人沒有的義務,包括失去一部分別人享有的自由 ,還要擔起一些別人沒有的道德枷鎖。
一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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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隊招聘暑期實習生,當中職責包括研究改善警隊手機app。(Getty Images)

最近幾年,香港警察這口飯掙來不易,相比起90年代槍林彈雨的,隨時隨地都可能遇到的銀行持械行刧案,現在的工作環境更是前所未有的惡劣 ,因為香港警察已經成為泛民政客與政府在政治角力中的犧牲品,在一些大型的示威活動中,示威者視香港警察為捍衞政府的爪牙鷹犬,本來政治中立,維持法紀的警察往往遭受示威者的謾罵,甚至襲擊。另一方面,一些有政治主張的媒體和組織,透過失實報導,以偏概全,嘩眾取寵來鋪天蓋地地抺黑香港警察,把香港警察冠以黑警之惡名,把絕大部份盡忠職守,將香港成為世界上罪案率最低的城市的香港警察功勞抺殺。

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晚,我也有出席在警察遊樂會支持七警的特別大會,當晚有三萬多名現職或退休的警務人員齊聲支持七警,我相信,在場三萬多人中絕大部份都不贊成警察濫用私刑,也不贊成七警向曾健超使用不恰當的武力。因為我們是執法者,面對示威者的挑釁,侮辱行為,我們都盡力保持克制和忍耐,所以首先我希望各大傳媒,包括那名督察不必再戴上光環,煞有介事般再以香港警察以為曾健超出手在先就應該判七警無罪一事,而為香港警察扣上包庇同事,顛倒黑白的帽子。

我們從來沒有為犯罪行為推搪或掩飾,對於任何犯法行為,我們予以讉責,我們也從來沒有包庇七警,如果一般市民誤解我們,我們可以諒解,但是如果連警察內部的督察都以為我們出席大會是團結起來包庇自己人,團結起來對付合理地反對我們的人,對比起七警判刑,我同樣感到痛心。

那麼,七警犯法,理應受法律制裁,我們為什麼仍然出席大會為七警打氣?

回想當日,2014年10月19日龍和道,防暴警察驅趕非法佔領的示威者,曾健超從高處向多名警察淋不名液體,七警眼見同袍受辱,把曾健超帶到暗角痛打一身,換來的是窂獄之災,還有失去百萬元的長糧。

試問,七警毆打曾健超,是為了私利嗎?是出於貪念嗎?打了曾健超一身能夠升官進爵嗎?七警與曾健超素不相識,是為了報仇雪恨嗎?為何在場幾萬名非法佔中示威者不打,偏偏到要打曾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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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得我初初出學堂,我拘捕過一名罪犯,他是一個孝順的兒子,母親因改嫁後差不多每天都被酗酒的丈夫毒打,終於有一天,兒子因為眼見母親被打,一時護母心切,拿起一個酒瓶,當頭就向酗酒的後父敲一下,弄致該後父頭破血流,出庭當日,我看到兒子的同學,朋友,老師,校長,都有出庭支持該名兒子。

由始至終,我們支持七警的理據不是法,是情。我們不是包庇犯法的七警,我們是支持因為眼見同袍受辱,而伸張正義痛毆曾健超的七警。法律不外乎人情,在規定和固定的法則下,七警選擇遵循人情不遵循法規辦事。沒錯,七警是犯了法,但是,在眼見同僚或自身長期受挑釁,出於正義感,而一時失控犯法實屬情有可原。

細心一想,一個在非法佔中的示威者,妨礙防暴警察執法清場期間,向警察淋不明液體,事後被判刑五星期,並可保釋上訴,另一邊廂,因為眼見同袍被淋不明液體,佔中執行職務期間長期被執法者挑釁,出於正義感,而向施襲者施以私刑,卻被判監禁二年。

市民說,你們是受過訓練,有槍有警棍,竟然不能忍受被潑不明液體,亦不能控制到自己「不准還口還手,不得動氣、不可動武」的情緒,罪加一等;法官說,你們知法犯法,而且是well paid的,所以要重判。

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對香港警察特別苛刻,因為警察受過訓練,懂得處理巿民的挑釁,所以要接受侮辱,也因為警察有槍有警棍,更加要忍氣吞聲。這些可笑的邏輯令香港警察的專業,容忍,克制,成為了侮辱者可以肆意侮辱指罵香港警察的理由。

再者因為警察知法,所以警察犯法判刑一般較重,如此看來,所有非法佔中的人士和曾健超是否應該減刑,因為他們是無知犯法,而且根本不知道佔中和向警員淋液體是犯法行為。

我明白社會上各人和法官都持有不同的觀點,每一個香港人也享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市民說的是法,我們說的是情,出席支持七警的會議是否就代表我們盲撐七警 ? 是否代表我們不夠中立, 甚至是否代表我們試圖影響司法獨立,警察也是人,我們納一樣的稅,為何我們要擔起別人沒有的義務,包括失去一部分別人享有的自由 ,還要擔起一些別人沒有的道德枷鎖。

我堅持相信香港的法治,因為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香港警察拘捕罪犯,再由法庭據法律條文來公正公平的作判決,黃色媒體一直重之於口的法律,香港警察一直堅守。但是某些人口中說著香港警察知法犯法,手上卻拿起磚頭石塊向香港警察狠狠地犯法地投擲,試問,法律可以還香港警察一個公義嗎……?

共勉之

一名警員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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