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的揭發者|「軟對抗」的治理之道——論發展與對抗的辯證關係
《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周年之際,這座城市表面上已恢復秩序與繁榮,但一種更為隱蔽的抵抗形式——「軟對抗」正悄然滲透社會肌理。與2019年街頭暴力衝突的「硬對抗」不同,「軟對抗」不訴諸明火執仗的對抗,而是通過文化符號、日常實踐和話語策略進行潛移默化的抵抗。特首李家超曾警示:「『軟對抗』潛伏在不同地方或各個領域,部分以不同名義出現,聽起來好像道貌岸然,但實際有意危害國家安全。」這種新型對抗形式因其模糊性和隱蔽性,成為後國安法時代香港社會治理的新挑戰。
文化領域無疑是「軟對抗」的重災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指出,「軟對抗」可能以表演內容、歌曲歌詞、故事情節等多種形式呈現。劇作家莊梅岩對此提出尖銳質疑,認為政府查找「軟對抗」的舉動可能演變為「擾民的政治行動」,導致藝術創作環境變得「步步為營、矯枉過正」,最終只剩下「悶和平庸」。這一爭議揭示了「軟對抗」概念界定上的困難——如何區分正當藝術表達與隱蔽政治宣傳成為文化治理的難題。實際上,已有劇團負責人透露,題材和人選均受到審查影響,劇團已絕少探討社會議題,合作人選也要考量能否通過政治審查。
醫療與公共衛生領域也未能幸免。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將「軟對抗」描述為「以隱蔽而惡意的方式威脅市民健康和社會穩定」。他舉例說明,2022年底內地與香港成功為女嬰芷希進行跨境心臟移植手術,這一符合國際標準的醫療行為卻成為「軟對抗」的攻擊目標,有人刻意抹黑移植工作,試圖動搖公眾對兩地醫療合作的信任;更令人擔憂的是器官捐贈登記系統遭到破壞——有人冒充他人身份取消登記,製造大規模退出系統的假象。這種針對生命救助系統的破壞行為,顯示出「軟對抗」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
教育領域的「軟對抗」則更具長期危害性。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警告,「軟對抗」的隱蔽性容易通過思想層面帶來潛移默化的影響,如在教材或書籍中滲透不當信息,通過活動隱藏政治宣傳等。有暢銷書作家指出,其在電視台的節目常被某大學「事實核查」機構投訴,而該機構一味為西方醜聞辯護,卻對針對中國的抹黑熟視無睹。這種帶有明顯傾向性的「教育」活動,延續了過去的特定意識形態灌輸,只是形式更為隱蔽。
城市發展與土地政策同樣面臨「軟對抗」干擾。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出,推動發展工作時容易引發情緒及反對意見,需格外留意「軟對抗」的發酵。她以新田科技城為例,發展範圍包括濕地,部分環保人士的情緒易被挑動,而實際上所謂的「濕地」可能是乾涸魚塘。還有人擔憂「北部都會區」發展不利於傳統村落文化留存,儘管政府表明將促進「城鄉共融」。更典型的例子是《保護海港條例》的修訂,被一些組織渲染成為特區政府企圖「填平維港」、「將維港變陸地」,這種誇大其詞的表述明顯超出了理性討論範疇。
「軟對抗」之所以構成特殊挑戰,在於其游走於法律灰色地帶的特點。它不追求即時顛覆,而是「在社會中悄然種下不滿的種子」,通過負面敘事、誇大社會問題、散播謠言等策略,逐步改變公眾認知。這種長期、隱性的影響方式,使其比公開對抗更具滲透力和持久性。
香港作為國際都市的特殊性更放大了「軟對抗」的複雜性。一方面,「一國兩制」曾賦予的高度自由為「軟對抗」提供了滋長土壤;另一方面,隨着《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國家安全定義擴大,壓縮了「軟對抗」的公開空間,卻也促使其轉向更隱蔽的渠道。海外對抗或唱衰香港的網站增加,書店櫥窗展示象徵性物品等行為,都顯示出「軟對抗」的適應力與韌性。面對這一複雜局面,香港需要發展出更為精細、辯證的治理策略,而非簡單化的壓制手段。
國安法作為制度屏障:
防止「軟對抗」升級為真實破壞
《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標誌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從「不設防」到「有法可依」的歷史性轉變。這部法律如同一道制度屏障,其核心功能不僅在於懲治已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更在於預防潛在風險,特別是阻止「軟對抗」質變為真實的社會破壞。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雖然《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生效,仍不時有人違反相關法例被捕,反映仍有人『有這種思想傾向』。」這一表述揭示了《國安法》的雙重作用——既是對抗行為的懲戒機制,也是社會穩定的預警系統。
《國安法》實施五年來,其預防功能已顯現成效。最直觀的變化是香港告別了「黑暴」時期的動蕩不安,社會秩序重回正軌,經濟健康向好發展,外國投資者紛至沓來。這種由亂到治的轉變,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國安法》對暴力對抗和公開顛覆行為的震懾作用。然而,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指,「軟對抗」已被列為四大國家安全威脅之一,因其形式隱蔽、手法翻新,成為後國安法時代的主要挑戰。《國安法》此時的功能便從遏制「硬對抗」轉向預防「軟對抗」的升級與擴散。
《國安法》防止「軟對抗」惡化的機制體現在多個層面。在法律執行層面,特區政府已從多方面加強防範。例如,食環署就新簽發和續期的牌照增設國安條件,規定持牌人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均可能被吊銷牌照。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也表示,會在團體申請環保基金時增加審查步驟,防止政府資源被濫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這些措施構成了事前防範的制度網絡,旨在「在『軟對抗』生根發芽之前就徹底消滅」。
在意識形態層面,《國安法》配合國民教育構建了認知防線。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指出,校園是防範敵對勢力滲透的第一道防線,必須警惕通過教材、書籍或活動滲透的「反中亂港」信息。這種教育干預針對的正是「軟對抗」最危險的特徵——對青年思想的潛移默化影響。《國安法》與教育體系的結合,形成了從行為到思想的全面防護。
《國安法》對「軟對抗」的遏制還體現在對灰色地帶的明確界定上。特區政府強調,「『軟對抗』不是指市民不能夠批評政府」,而是指「通過一些看似和國家安全無關的議題作為切入點,利用假新聞、假消息或偏頗報道;通過輿情、網上發酵等手法去分化社會,挑動香港和內地間矛盾和其他負面情緒」。這種界定既保障了正當的批評自由,又明確了法律紅線,為社會行為提供了相對清晰的規範指引。
《國安法》的預防功能還表現在其對外部干預的阻斷作用上。《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境外勢力妖魔化國安法無所不用其極,美國曾多次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官員,並威脅取消香港駐美國的三個經貿辦」。這些外部壓力正是香港內部「軟對抗」的重要催化劑。《國安法》的存在使特區政府能夠依法應對外部干預,切斷內外勾連的渠道。《國安法》作為制度屏障的有效性,最終體現在其對「軟對抗」升級路徑的阻斷上。軟對抗的威脅源於其隱蔽性與持久性,若不及時應對,這股隱性力量將持續侵蝕社會的凝聚力。《國安法》通過法律威懾、制度防範和教育引導等多重機制,防止這些隱性不滿積累到「臨界點」,避免重蹈2019年社會失控的覆轍。《國安法》的持續實施正是為了確保香港不會再次陷入對抗升級的惡性循環。
發展與對抗的辯證法:
以經濟社會進步消解對抗土壤
香港的治理困境往往被簡化為「安全」與「自由」的二元對立,實則隱藏着一個更為根本的矛盾——「發展」與「對抗」的辯證關係。深入分析這一關係,我們會發現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軟對抗」強度之間存在反比關聯:當社會能夠通過發展有效滿足民眾的物質文化需求,解決深層次結構性矛盾時,「軟對抗」便失去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反之,當發展停滯、矛盾積累,各種形式的對抗便會以更激烈的方式表現出來。這一辯證關係提示我們,國家安全的長效保障不僅需要法律制度的「硬屏障」,更需要持續發展的「軟實力」。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回望《施政報告2004》,當時特區政府已深刻認識到「全球化經濟使社會和個人都面臨艱巨的適應問題」,並明確提出「我們需要確保特區政府現時所提供或資助的服務,能夠鼓勵自助互助,讓市民可以自力更生,發揮所長」。這種以發展為導向的治理思路,在應對當時的經濟轉型和社會矛盾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對比今日香港,雖然語境已變,但基本原理相通——發展才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根本之道。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有高水平的安全護航,「安全」與「發展」實為相輔相成的關係。
住房問題堪稱這一辯證關係的典型例證。香港長期面臨的住房短缺困境,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催生社會不滿情緒的溫床。有人可能在網絡上持續誇大房屋短缺、經濟困境或個別事件,並將責任單方面歸咎於政府,激發市民的不滿情緒。這種敘事之所以有市場,根本原因在於住房問題確實存在。如果政府能夠通過市區重建發展等計劃實質性改善住房條件,「軟對抗」利用住房問題製造對立的效果便會大打折扣。發展局局長寧漢豪強調要「印證事實」、及時澄清誤解,但比澄清更重要的是通過實際發展成果來證偽負面敘事。
經濟維度同樣彰顯發展的重要性。2025年香港經濟數據顯示,本地生產總值在第一季按年擴張3.1%,較上一季的2.5%升幅有所加快;商品出口貨值在五月按年強勁上升15.5%。這些積極的經濟表現與國家安全環境的改善形成了良性循環。經濟穩中向好為社會穩定提供了物質基礎,而《國安法》創造的安定環境又為經濟發展提供了保障。這種互動關係驗證了一個基本判斷:真正的安全不能僅靠防禦性措施維持,而需要通過發展創造的內生穩定性來實現。當市民尤其是青年群體能夠從發展中看到希望、獲得機會時,「軟對抗」的吸引力自然會減弱。
青年向上流動問題尤其值得關注。2019年社會運動的參與主體中,青年佔了相當比例,反映出香港社會長期存在的青年發展困境。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指出:「對付『軟對抗』要用『智對策』,展開國民與國安教育,讓社會尤其青少年對事物有正確的認知。」然而,教育引導必須與發展機會相結合才能見效。如果青年在教育投入後仍面臨就業困難、購房無望等現實困境,再完善的意識形態教育也難以完全消除不滿情緒。因此,將國家安全教育嵌入職業培訓、創業支持等實際發展計劃中,可能會產生更好的綜合效果。
醫療領域的案例同樣說明發展的重要性。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提到的跨境器官移植爭議,以及器官捐贈登記系統遭破壞事件,表面上是政治對抗的表現,深層次卻反映了部分市民對兩地醫療制度差異的擔憂。這類問題的根本解決,不能僅靠法律懲戒或輿論反駁,更需要通過深化醫療合作、提升本地醫療水平等發展性措施來建立信任。當市民親身感受到醫療發展的實際好處時,針對醫療系統的「軟對抗」自然會失去影響力。
文化領域的發展與對抗關係更為微妙。劇作家莊梅岩對政府查找「軟對抗」的批評,以及立法會議員吳傑莊關於「文藝創作也要守法,不應挑動社會矛盾」的表述,代表了這一領域的兩種聲音。平衡創作自由與社會責任的關鍵,或許不在於簡單劃界,而在於通過文化產業的實質性發展來拓寬表達空間。當香港電影、舞台劇等文化產業能夠通過合法合規的創作獲得市場和聲譽時,極端政治表達的吸引力便會降低。這種基於發展的方向;比單純的限制措施更能持久地化解文化領域的對抗情緒。
發展與對抗的辯證法還體現在其對「軟對抗」概念的淨化作用上。當前關於「軟對抗」的爭議,部分源於其定義模糊性。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擔憂:「若執行不當,部門之間又欠缺統一尺度,的確有可能出現『殺錯良民』的情況。」這種擔憂不無道理,但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不是放棄防範,而是通過發展來縮小「軟對抗」的存在空間。當社會發展充分、矛盾緩解時,真正的批評與惡意的對抗將更易區分,政府也能更精准地實施防範措施而不致「誤傷良民」。
歸根結底,發展與對抗的辯證法揭示了一個治理真理:「對抗」源於不足,「發展」創造包容。把發展貫穿國家安全工作的全過程,就是向香港市民證明,安全不是以犧牲發展為代價的。唯有在持續發展中解決住房、就業、醫療等民生關切,提升市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軟對抗」才會真正失去社會基礎,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
面對「軟對抗」這一新型治理挑戰,香港需要超越傳統的安全思維,構建以發展為導向的綜合應對框架。現行策略多側重法律懲戒和意識形態防控,雖有必要但效果有限。真正有效的治理需要將防範「軟對抗」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通過系統性解決深層次矛盾來消解對抗土壤,同時發展出更精細化的識別與干預機制。發展性防控應成為「軟對抗」治理的核心策略。所謂發展性防控,是指通過解決實際問題來消除對抗動機,而非僅靠壓制對抗表現。這一策略重構不是放棄國安底線,而是以更高明的方式築牢防線,使國家安全獲得更為持久的內生保障。
作者胡恩威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江蘇省政協委員、進念.二十面體聯合藝術總監暨行政總裁。標題原為《發展之盾:論香港「軟對抗」治理與國安法的辯證關係》。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