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律師|彭定康道義迷思遇上英國財政殺局:BNO港人何去何從

撰文:李頴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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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頴彰律師專欄

前港督彭定康近日在《每日電訊報》(The Telegraph) 撰文,以一種充滿悲情的筆觸,強烈抨擊英國工黨政府擬收緊BNO簽證轉永居的門檻。他將這種政策調整形容為在球賽即將完場之際「搬龍門」,指責當局背棄了對港人的道義承諾。這篇文章在欲以BNO簽證移居英國的港人社群(簡稱「BNO群體」)中引發巨大的情感共鳴,彷彿這位英國政壇元老的發聲能成為扭轉乾坤的關鍵。然而,若抽離這種感性的宏觀敘事,以冷靜的法理與政治現實進行剖析,便會發現彭定康的論述充斥着嚴重的避重就輕。他試圖以「道義責任」來掩蓋英國財政崩潰下的「掠奪本質」。更危險的是,這種論調令BNO群體忽視了英港兩地法網交織下正在形成的「完美風暴」。

財政實用主義抬頭

彭定康將英國內政部的政策調整簡化為「背信棄義」,這種論述雖然在道德層面上擲地有聲,卻完全無視了英國當前深層次的財政危機與政治現實。回溯至2021年,當時保守黨政府推出BNO簽證計劃,其背後的考量遠非單純的人道主義。彼時英國正經歷脫歐(Brexit)帶來的劇烈陣痛,大量來自東歐及歐盟的廉價勞動力撤離英國,導致服務業、護理業及基層崗位出現巨大的真空。在那個特定的歷史時空下,BNO群體被視為填補這勞動力缺口的理想棋子——既自帶資產又能補充脫歐後的人力荒,又滿足中英外交博弈的需要。

然而時移勢易,2026年的英國正面臨公共服務崩潰、財政赤字高企的嚴峻局面。工黨政府上台後的首要任務是修補千瘡百孔的英國財政,而非延續前朝的政治遺產。因此,內政部提出的「獲取式定居」(Right to abode)概念,本質上是將移民政策的核心邏輯由人道主義救援轉向財政實用主義。在這種新邏輯下,居留權不再是單純的權利賦予,而是一種必須通過經濟貢獻來換取的特權。彭定康試圖以昔日的「宗主國」道義來綁架今日面臨財政懸崖的民選政府,顯然是一種脫離現實的政治天真,甚至是對全英國納稅人利益的漠視,但這在當前的英國社會氛圍中極難獲得實質性的政策迴響。

技術門檻剔除低貢獻者

在這種財政實用主義的指導下,新制對英語能力的要求由B1提升至B2。絕非彭定康口中的無理刁難,而是一場精準的階級篩選。對於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港人而言,這兩個級別的差異絕非微不足道。B1級別充其量只是昔日香港中學會考(HKCEE)英文科(B組別)合格的基礎水平,其要求僅限於應付日常商舖購物、簡單寒暄或處理基本生活事務。這對於絕大多數曾在香港接受基礎教育的人來說,是一個觸手可及的門檻。

相比之下,內政部建議的B2級別,其實際難度與應用要求,已等同於昔日高級程度會考(HKAL)的英語運用(Use of English)標準。眾所周知,1960、1970年代在香港能跨越高考英語門檻的考生已屬少數學界精英,該級別要求考生具備複雜的邏輯思維、學術辯論能力以及對抽象概念的精準表達。如今英國政府竟要求大量年過半百、藍領出身或已脫離校園數十年的BNO群體,在短短數年內將英語能力提升至大學入學級別,這絕非單純的提升標準。

打破依賴積蓄退休幻想

這種技術性門檻的設立,本質上是為了剔除那些無法適應高階英語環境、無法貢獻高額稅收的群體。英國政府的潛台詞相當明確,即脫歐後的英國需要的是具備高生產力的專業納稅人,而非僅僅是帶着積蓄來養老的消費者。這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軟性清洗,令低技術移民只能長期滯留於臨時簽證的狀態,不斷繳納高昂的醫療附加費與簽證費,卻永遠無法觸及永居的終點。

除了語言障礙,新制中關於個人應課稅收入的硬性指標,亦徹底粉碎了BNO群體家庭依賴積蓄生活的幻想。新建議要求每位成年申請人必須獨立證明在過去三至五年內,每年擁有至少1.257萬英鎊的應課稅收入。這對於許多變賣香港資產、打算依靠利息或股息過活的退休人士而言,是毀滅性的打擊。根據英國稅法,若資金存放於ISA免稅戶口(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或僅作本金提取,在英國稅務局的定義下其應課稅收入即為零。這意味着,即便有BNO群體在香港曾是中產階級,攜帶巨額資金入境,只要未能轉化為符合英國稅務定義的勞動收入或應稅收益,在移民局眼中便毫無貢獻價值。

陷入法律邏輯死循環

這不僅導致永居申請被拒,更會因無法取得無限期居留許可ILR(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而進一步陷入更深層次的法律困局。這正是彭定康文章中完全忽略的關鍵盲點,即香港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現實,特別是關於強積金提取的法理依據。要理解這個困局的致命性,必須回歸香港強積金制度的法理基礎。根據現行法例,供款人若要提早取回強積金,法律容許的途徑屈指可數,僅限於以下六種特定情況:年滿60歲提早退休、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賬戶、死亡,以及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對於絕大多數身強力壯、未屆退休年齡且尚有勞動能力的移英港人而言,前五項條件顯然不適用或不願適用。因此,唯一合法的提早取回強積金途徑,便只剩下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作出宣誓申請。然而,這條唯一的生路,已被特區政府的行政修訂與英國政府的政策轉向聯手堵死。自2021年起,特區政府已明確聲明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積金局亦隨之修訂指引,表明BNO簽證不能作為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法定證據。

這並非政治報復,而是嚴謹的法律定義問題。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永久性離開必須具備不可逆轉的法律狀態。由於BNO簽證本質上是一個有條件的、可被撤銷的臨時居留許可,持有人隨時可能因不符合條件而回流香港,因此在法理上並不構成永久性離開。這意味着,BNO群體若想啟動這唯一的法律途徑,必須取得外國政府發出的無限期居留許可ILR或正式公民身份,以證明其已在海外獲得永久居留權。

耗盡家財也做不了英國人

然而,英國工黨政府如今欲想推出的新政,通過設立極高難度的個人應課稅收入與高考級英語雙重門檻,實際上大幅降低BNO群體成功取得ILR的機率。一旦無法取得ILR,BNO群體在香港法律層面上便不符合永久性離港的定義。這是一個極具諷刺意味且邏輯嚴密的雙重夾擊。英國政府通過提高門檻令BNO群體難以定居,目的是為了篩選出高價值的勞動力,並榨取其相關簽證費用。而香港法律則依法辦事,不見永居證件不能提早取回強積金,這是維護本地退休保障制度完整性的必要之舉。

彭定康的道德呼籲在嚴謹的香港法治面前,顯得毫無作用,因為這純粹是BNO群體必須面對的法律後果與資產風險。在港強積金無法提早取出,在英國又因「坐食山崩」而無法達標。這種「兩頭不到岸」的財政窘境,才是BNO群體面臨的真實寫照。許多BNO群體或許還沉醉在只要待滿五加一年就能自動獲得身份的舊夢中,卻未察覺遊戲規則早已在英國財政崩潰的壓力下被徹底改寫。那些原本以為可以帶着積蓄在英國享受退休生活的人,現在必須被迫重返勞動市場,從事體力勞動以換取微薄的應課稅收入,同時還要在工餘時間攻讀艱深的學術英語,以應對那相當於高考級別的語言測試。

彭定康的文章雖然在情感上滿足了部分BNO群體的心理需求,但在解決實際的法律與經濟危機上毫無建樹。英國工黨政府面對國內公共財政崩潰的現狀,已將移民政策由人道主義轉向赤裸裸的財政實用主義。任何無法通過稅收與技能證明自身價值的移民,都將被無情地邊緣化。而香港方面,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底線清晰明確,絕不會為了一個外國單方面改變的簽證計劃而修訂本地嚴謹的強積金法例。BNO群體若繼續沉醉在彭定康式的政治迷幻藥中,無視英港兩地法律體系的技術性殺局,最終只能在耗盡家財後,發現自己終做不成英國人。這不僅是一場個人命運的悲劇,更是對那些盲目相信外國政治承諾、輕視本地法律制度者的深刻警示。在這場大國博弈中,唯有認清法理現實與經濟邏輯,才能避免淪為代價慘重的棄子。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熟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事項。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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