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律師|非常父母跨國撫養權之爭:單憑血緣妄想凌駕法律約束
在現今這個高度依賴社交媒體建構現實認知的時代,大眾的同情心往往有機會淪為有心人操弄輿論的廉價籌碼。近日一宗惹起全城熱議的跨國撫養權爭議,正正是一個極具討論價值的反面教材。一對港人父母在網上聲嘶力竭地控訴外國政府無理奪走其幼女,企圖將自己包裝成國際政治角力或文化霸權下的無辜受害者。然而,當以嚴謹目光審視外國法庭公開的判決書及社福機構的詳盡報告時,那層由悲情堆砌的濾鏡瞬間被打破。呈現在公眾眼前的,絕非強權對弱勢家庭的迫害,而是一場由父母自私、偏執且漠視生命尊嚴所一手造成的系統性虐兒悲劇。這宗案件的複雜性與嚴重性,促使大眾必須超越單純的道德譴責,深入探討現代法治社會在面對父母權利極端擴張時,應如何堅守保護弱勢兒童的絕對底線。
要對此案作深度剖析,首要前提是確立「普通法」體制下兒童權益的核心原則,即「兒童最佳利益」的絕對優先性。在「普通法」傳統中,國家擁有「政府監護者」的固有權力。當親生父母無力或拒絕履行法定照顧責任,甚至其行為對兒童造成實質傷害時,公權力絕對有法律與道德義務介入。這對父母在網上的控訴邏輯,骨子裏潛藏着一種極度危險且落後的封建觀念:他們將子女視為私有附屬品,妄以為單憑血緣關係,便能淩駕於一切社會規範與法律約束之上。
法庭文件更揭露了兩人在芬蘭一段駭人聽聞的劣跡:他們固執地在缺乏專業醫療支援的情況下選擇在家中分娩,最終導致首名嬰兒出生僅一個月便不幸夭折。更令人髮指的是,面對這場本可避免的悲劇,他們竟選擇隱瞞死訊、非法處理嬰兒遺體。在面臨執法部門以過失殺人罪展開調查之際,更疑似帶同大量現金畏罪潛逃。這種目無法紀、對逝去生命毫無敬畏與悔意的行徑,放在任何一個文明法治社會,都早已徹底喪失了作為監護人的基本資格。他們對司法管轄權的惡意逃避,本質上就是對人類社會最基本契約精神的公然踐踏。
當這對父母潛逃至瑞典後,其對次女的所謂「照顧」,更是一場觸目驚心的生存剝奪。法庭紀錄鉅細無遺地勾勒出令人窒息的慘況:一家三口長期蝸居於超市停車場的一輛客貨車內,過着與世隔絕的逃亡生活。在北歐的嚴寒氣候下,年僅兩歲的女童僅穿單薄睡衣,全身佈滿因長期缺乏護理而潰爛的嚴重濕疹,滿口更是嚴重蛀壞的爛牙。這種極端的生存狀態,早已遠超「照顧不周」的範疇,構成法律定義上最嚴重的蓄意疏忽照顧與虐兒罪行。
這對父母企圖以「自然療法」和「宗教信仰」作擋箭牌,藉此合理化其拒絕為女兒提供任何現代醫療介入的惡行。然而,當父母的個人偏執直接導致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承受巨大肉體折磨時,所謂的信仰自由便徹底失去正當性。現代醫學與疫苗接種體系,乃人類社會經漫長科學探索建構的公共衛生基石,不僅保障個體健康,更是維護整體社會安全的防線。這對父母將科學醫療手段污名化為「侵入性治療」,實質上是剝奪了兒童享有現代文明發展成果的基本人權。這種以愛為名、實為摧殘的行徑,無疑是對醫療專業的嚴重褻瀆。
案件中最諷刺、亦最能反映這對父母認知扭曲的細節,莫過於他們竟親手將外國法庭的判決書上載至網絡,企圖藉此力證外國政府「執法不公」。這種自暴其短的行徑,不僅凸顯了他們對法律文本的無知,更暴露了他們長期深陷自我欺騙之中。他們天真地以為,只要在網上煽動群眾情緒、高舉「香港人」的身份認同,便能掩飾其在海外犯下的種種劣跡。
他們甚至拋出一個涉及文化霸權的偽命題,聲稱外國社福機構的介入,剝奪了女兒學習廣東話及傳承香港文化的權利。這種論調在邏輯上極度荒謬且不堪一擊。一個被迫蝸居於客貨車內、長期與社會隔絕、連基本溫飽與醫療皆欠奉的幼童,根本無從談起任何文化權利的實踐。真正的文化傳承,必須建立在穩定、安全且尊法守紀的生活基礎之上。一個強大且負責任的現代體制,其首要任務是保障國民的生命安全與基本權益。這對父母在海外四處竄逃、屢犯法網,不僅嚴重損害了華人社群在國際間的良好形象,更是對保護機制的惡意逃避。他們將自身的違法行為包裝成文化衝突,無疑是對真正文化認同的嚴重褻瀆。
更令人心寒的是,這種病態的行為模式並未因他們被遣返回港而告終,反而以一種更明目張膽的姿態,在香港這片法治土地上延續。當他們在深水埗住所再次故技重施,自行產下第三名男嬰時,社會大眾看到的是對現行體制近乎瘋狂的挑釁。面對香港入境處要求提供DNA樣本以核實親子關係、從而辦理出生登記的合法程序,他們竟以「私隱敏感」及「宗教原因」為由斷然拒絕。
在現代公民社會中,出生登記不僅是一紙證明,更是個體確立法律身份、融入社會契約,以至享有醫療、教育等各項社會福利的唯一合法憑證。這對父母拒絕驗證DNA,實質上是親手將剛出生的幼子推入無國籍、無身份的「無證兒童」深淵。他們一邊在網上聲淚俱下地要求外國歸還次女,一邊卻在香港本土殘忍剝奪幼子的合法生存權。這種自相矛盾的荒謬邏輯,徹底戳破了他們所謂「深愛子女」的虛偽面具。香港擁有極度完善的法治體系與兒童保護機制,但這一切的運作前提,是市民對法律程序的尊重與配合。他們對特區政府合理要求的無理抗拒,印證了他們根本無意為子女提供正常的成長環境,而是企圖將骨肉永遠禁錮在他們那個反社會的封閉世界裏。
當父母的權利主張演變成對兒童生命的實質傷害時,社會的盲目寬容便等同於共犯。大眾必須重新審視「家庭自治」與「政府干預」之間的微妙平衡,徹底摒棄將血緣關係神聖化、絕對化的陳舊觀念。兒童絕不是父母實現個人偏執理念的實驗品,更不是用來對抗社會體制的人質。面對這類具備高度反社會特徵、且拒絕任何理性溝通的監護人,司法機關與社福部門必須展現出更堅定、果斷的介入決心,以最強硬的法律手段斬斷這種跨代傳遞的傷害鏈條。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熟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事項,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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