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議】搞Airbnb犯法 其他共享平台都走唔甩 咁點鼓勵創科?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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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收到煮西餐的主人家的地址,她說廚房就在紅磡的一家大廈,需要經過一個桌球室,入口就在10號桌後面。然後看到的是有一個櫃子,打開了那個櫃,推開裏面的衣服,居然看到有個入口。每次的晚餐經驗都有其特別之處,都是普通餐廳做不到的。」這是Plate Culture香港經理Boni Lin其中一個social dining的經驗,但現時基於法規問題卻非人人敢參與。

民間大廚可能隨時在身邊?除了到陌生人家中作客體驗民居生活外,原來也可想到陌生人家中共享美食。共享經濟平台在全球各地如雨後春筍般發展,不少人都體驗過Airbnb和Uber的服務,而Airbnb飲食版Plate Culture亦早已於2013年在馬來西亞誕生,於2016年引入香港。平台把有心在空閒時間做菜的民間大廚和喜愛私房菜、住家菜的食客透過App(應用程式)連繫起來,讓人人都有機會做大廚,在平台上定價,於家中宴客共晉晚餐。

Plate Culture作為共享經濟平台,在港發展卻仍然低調。共享經濟模式和創科發展密不可分,不少初創創科企業均會從創立App入手,但要成功打入市場,卻面對重重厚牆,當中包括法規上的限制。新的經濟模式本來就衝擊了傳統的規管模式,政府在新一份《施政報告》表示要審視阻礙創科發展的法規,有心要「拆牆鬆綁」,卻欠缺時間表和方向。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於10月時向傳媒表示,立法會議員已向局方提出了十多條相關的法例,要求政府檢視。但創科局只把法例交予各個政策局或部門跟進,何時交上由特首主理的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跟進,仍是未知之數。要讓共享平台百花齊放,政府應成立一個專門審視相關法規的委員會,盡快研究如何為創科帶來出路,並同時加強創科的配套發展。

Plate Culture在香港仍未算興起,Boni指現時用戶有約七成是居港外籍人士(expat),約有三成是本地人。(杜啟邦攝)

非普通食肆非私房菜 須以新方式規管

「Plate Culture的活動更像一場探險。」平台推廣的social dining,著重的不單只是食物,還有更重要的是文化交流。Boni表示,透過social dining,食客亦能了解主人家的故事,平台中現時有很多異國的主人家,她認為平台可透過科技把陌生人之間的距離拉近。

這種共享平台現時在香港尚未興起,Boni也承認social dining對很多港人而言仍是較新的意念。在記者邀請部分主人家做訪問時,有數個主人家擔心訪問公開了身分,會因接待食客觸犯到法例惹來麻煩,拒絕接受訪問。若政府堅持以現有的法例去規管新的經濟模式,其實變相是打擊這種新興平台,當創辦者明知創辦出來的App可能不會合法時,有新的點子可能在未發芽前已死去。在此情況下,政府如何推動更多創新的平台?

Boni 指平台代表或她本人會先到主人家家中體驗一次,再讓主人家開始服務客人。(杜啟邦攝)

Plate Culture在馬來西亞設立,引入香港時亦和短租服務網站Airbnb一樣,處於法例的灰色地帶。Boni指現時平台代表會先到主人家家中體驗一次,再讓主人家開始服務客人,確保主人家食物質素及環境衛生等,之後則依賴食客在平台上提供評價作出監管,現時暫未有負面的評價而要主人家離開平台。

現行法規下,要以烹飪接待客人,便要符合開設食肆的要求,按《食物業規例》申領相關牌照。普通食肆牌照的持牌人可配製及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供顧客在處所內進食;小食食肆牌照則允許持牌人出售數種小食;食物製造廠牌照則讓持牌人提供外賣。申請牌照更要符合不同類型食肆的樓宇規格、消防通風系統等,這種讓主人家做東道主的模式,其實亦是在灰色地帶。可是home chef 在接待食客的頻率和規模上都跟食肆迥然不同,政府是否該考慮引入新的方法來規管呢?

Chi Chi是一個全職護士,她對烹飪充滿熱誠,卻因輪班工作只能在每月中一至兩天的假日透過Plate Culture招待食客。(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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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Chi是平台上其中一個home chef,她是一個全職的護士,卻對烹飪充滿熱誠,平日自己也會鑽研菜式。她主要做的菜都是西餐,但會嘗試把很多有香港特色的食材融入西餐中,例如鹹蛋、陳皮、大地魚等。她試過用豆腐取代芝士做carbonara,用陳皮打牛油汁做慢煮鮑魚,做的菜可謂在外難求。平台提供她閒餘時跟別人分享菜式的機會,同時讓食客有更多新的飲食選擇。

丈夫Terrill認為這個平台讓他們跟社區裏的人拉近距離,「其實上來吃飯的人都不算是客人,他們更像friends-to-be,我們本來未認識,他們上來吃飯,我們便認識了。」可是,因為他們兩人平日都要輪班工作,工時不定,他們每月都只能辦一、兩次social dining,「所以我們說能上來一起吃飯的人都很有緣!」

他們認為這種共享平台提供的都不只是一個服務。「最難忘的一次是為一對夫婦辦的結婚周年紀念,他們本來約了很久也約不成,因為我們本來的時間很難遷就。但結果當天卻掛起十號風球了,食材其實已準備了五、六成,但新鮮的打算當天才買,很多店都關上了,我們跟他們商議了一下怎麼改餐單,他們也很信任我們,讓我們作主。說在街市有什麼就買,在街上風雨很大,他們想出外用餐也未必能找到餐廳。最後我們都做好那晚餐,我們便說他們真是『打風都打唔甩了』。」

Boni認為Plate Culture跟食肆或私房菜不同,它主要是一個文化交流平台,比較像在網上認識新朋友,然後去款待朋友,互相了解。若政府認為需要引入新的牌照模式,他們會樂意溝通,但現時牌照均不適用規管像home chef這類平台。

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李兆富也曾想創立一個共享住家菜的App,但計劃因法規問題而止步。(杜啟邦攝)

有構想卻可能踩界而放棄 改革才能經濟轉型

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李兆富亦曾經萌生過類似的點子,希望創立一個平台讓在家的主婦幫助忙碌的在職人士做飯,在平台上定價,讓在職人士下班後可以吃到住家菜。這種共享的模式可以讓在家婦女幫補家計,亦可一解在職人士在外吃飯不健康的問題,但他不忍心令提供服務的婦女因「無牌經營食肆」被檢控,至今仍把平台擱置。「我搞個平台,政府搞唔到我嘅,但食環署去告嗰啲基層婦女,我過唔倒自己嗰關。」

共享經濟並不是要創立新的市場,而是透過新的平台及現有的閒置資源,去解決現代人的問題,是創科發展的良性產物。李兆富認為,現屆政府在《施政報告》提出的八大創科相關政策及「拆牆鬆綁」是良好的姿態,但現時香港在共享經濟方面的發展肯定是滯後的,連討論也未開始。

Uber在港面對的法規問題仍未解決,消委會近日發出建議發牌規管網約車平台,政府會否採納仍是未知之數。(資料圖片)

「政府的取態就是『你犯法就是犯法』。我跟政府說我有這個意念,叫政府研究修例,你認為政府會怎麼說?他們會不會說都沒有這個市場,看不見有需要修例?其實合法與否只是一個偽命題。」李兆富以Uber為例︰「你說Uber不等待先修例便進入香港市場是衝擊法治,那我Simon Lee等你先修例再慢慢做,你卻說沒有這個市場沒有必要,那『公就你贏,字就我輸』,怎麼做呢?」

政府現時的政治架構是難以修改法規的一大難點。他表示,政府現時很多局的定位太尷尬,各局互不從屬,若要提出政策上的改變,各局也不知道如何開始,誰去主理。「不同的局表面上是一個團隊,實際上卻是各自為政。」

他認為政府的架構未能反映社會現實狀況,現時政府就是不懂處理這種牽涉多個部門的問題,就把平台都禁止作罷。對於GoBee.Bike共享單車違例亂泊的問題,政府亦是處於尷尬的局面,單車應該交由運輸及房屋局,還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單車在香港的定位是文娛康樂活動,是否亦算是交通工具?他認為在香港這部分一直都欠相關的規劃。「這些例子反映政府的行政架構思維停在六十至七十年代,無對應設計面向社會經濟轉型。」

共享單車引入本港後,衍生違泊問題。(資料圖片)

由下而上只作最低程度規管 下放權力市場競爭

「政府要思考三個最重要的問題,一是有什麼應該規管,二是什麼有能力規管,三才是如何規管。」他認為共享平台已把傳統的擁有者和使用者的身分改變了,不能以舊的法規去做。而引入了競爭後,行業便會自行調節,由下而上的規管可能比政府發牌更有效。

共享經濟聯盟早前發表了一份白皮書,倡議政府採用「由下而上」的監管模式,包括讓用家在平台上互相評價、把權力下放到平台設立最低要求的監管,並以大數據跟政府共享的模式去規管。李兆富認為政府需要做的是設立最低要求的監管,質素方面應留待市場調節。

以Uber作例,Uber引入了新加坡後,新的市場競爭者Grab亦出現了。Uber作為全球性的平台,Grab的規模雖較小,但受到政府一視同仁的對待,各平台會自行優化功能,以吸引更多用家,包括儲積分等的項目,令司機更喜歡開車,容許競爭的話,消費者便會得益。

消委會近日倡議政府就著網約車平台作出發牌規管,其他共享平台亦可參考規管模式。(資料圖片)

監管的目的其實應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為主,只由政府主導發牌卻未必比得上由下而上的監管。李兆富認為,政府以前需要介入監管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由於消費者因資訊不對稱而處於劣勢;二是經濟活動會對第三方造成影響。他認為若讓消費者在平台上評價,出現負面評價時,平台的管理者會更着緊,會採用更直接即時的監管,例如禁止提供服務的那方在一段時間內再次提供服務或列入黑名單等,模式對消費者而言更為有效可靠。

然而,平台的可靠性亦需要平台管理者高度的自律性,例如在平台上評價者必須是確保透過平台下單者,才可避免有「打手」為某些服務提供者只寫正面評價等問題。故此,政府固然不能完全放任市場運作,而是應就著涉及不同範疇的平台設基本的監管,設立交通、飲食、住宿等不同平台的營運牌照,再把監管服務提供者的權力交到平台管理者上。

就著這種飲食平台的具體監管而言,政府可向共享平台發出有條款規限的營運牌照,訂下一些基本的監管條件,例如限制平台可以發出的home chef牌照數目,規定平台訂下home chef須遵守的守則及扣分制等,保障食客的安全。政府的牌照亦須規定平台管理者先試一次所有home chef服務體驗,規定home chef每次可招待的人數只限於10人以內,平台也須設不定期抽查機制作監管,才可讓平台開始營運。至於食肆牌照規定的消防規格等,基於招待人數規模,在作為民居的地點則應考慮不設這種規範。故此,保持開放態度設立的營運牌照才可既保障消費者之餘,也鼓勵市場競爭。

新的共享飲食平台會衝擊傳統的飲食業,但畢竟規模和服務對象也不同,政府引入新規管模式時也應考慮這些因素。(資料圖片)

這種共享飲食平台會對傳統餐飲業造成一定的衝擊,然而,共享平台和食肆的規模和服務對象有所不同,逐漸開放市場除了可給予消費者多一個選擇外,也能讓食肆及共享平台透過公平競爭改變服務及食物質素。

涉及不同領域的共享平台對傳統行業造成的影響程度各異,故政府在拆牆鬆綁之際,須考慮到如何平衡不同持份者的利益下,有限度開放市場及規管,才能為行業帶來長遠的良性競爭。政府改組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應作這方面的研究,循序漸進地開放市場,設立不同領域的平台營運牌照,迎接共享經濟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