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單身人數趨升 公屋政策應跟進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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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政府統計處公佈了有關於過往15年香港結婚與離婚趨勢的統計,數據反映近年本港的單身人士不斷上升。2016年,15歲以上從未結婚、離婚、喪偶的男性佔整體的38.3%、而女性更佔44.7%;而1991年的數據,男性只有31%、女性只有34.8%,而且按年上升。單身人士的住屋需求與已婚家庭不同,基於未來香港將會有更多單身人口的趨勢,政府宜早作準備,令長遠公營房屋政策能與人口結構相配合,以免令單身人士成為房屋政策的邊緣社群。

單人人士愈來愈多 住屋成問題

2016年的統計顯示男性的平均結婚年齡為31.4歲,而女性則為29.4歲,無疑較過去稍升。但未結婚數字趨升並非單純因為社會晚婚,30歲以上未結婚者仍有不少。30至34歲未結婚者佔49.4%、35至39歲佔28.7%、40至44歲20.4%、45至49歲佔16%,表示有不少人即便不是終生不婚,也是長期單身。

單身人士一樣有住屋需求,當中收入較低者亦需要公營房屋。然而,公屋供應本身不足,上樓輪候動輒數年,加上輪候計分制度對非長者的單身人士極為不利。現時公屋非長者的一人申請與其他類別的申請者分流計算,並不屬於「平均輪候為三年」的目標對象。根據房委會的資料,單身人士獲分配離島區公屋最少要423分,獲分配市市區公屋則要427分。計算公式為:

(成功申請年齡 - 18)*9 + 輪候時間(月份)*1
45歲以上可加60分

按此公式計算,即便一到18歲合資格便申請公屋,至少要到48歲後才達到423分的最低門檻,輪候時間為30年。由於單身人士日漸趨升,我們可以預期將來會有更多單人人士申請公屋。政府如不早作打算,勢將發展成嚴重社會問題。

現時公屋輪候冊逼近30萬,申請人平均輪候時間超過4年。(資料圖片)

公屋不足 逼使單身人士與老人對立

早於2016年11月,就有兩名單身人士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公屋分配機制違反《基本法》有關社會福利權的部分。案件於2017年被判敗訴,裁判認為公屋為有限資源,安排有需要的人先入住為合理。固然裁判的講法甚為合理,但歸根究柢,單身人士上樓困難仍由於政府興建公屋單位不足,無法滿足市民需求。

單身人士所須的公屋類型為單人單位,與一般多人家庭所需的沒有衝突,但卻與獨居長者所須的類型一樣。現時長者一人申請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為2.6年,對比起非長者的一人申請簡直有天淵之別。長者與非長者的單身人士長期爭奪同類型的單位,但長者卻擁有制度上的優勢,變相令非長者感到受制度不公平對待;激進者甚至會將問題歸咎於老人,認為自己未能上樓皆因老人霸住公屋。這種情況並不健康。

事實上,公屋每單位平均的居住人數過往也相應下跌,由2006年平均3.1人,降至2016的2.8人(相對私人房屋則維持不變)。有不少人將此數據解讀為政府未有善加分配公屋,甚至將問題歸咎於公屋寬敞戶。例如「團結香港基金」發表的土地及房屋政策研究報告就引述數據指2001 年至 2016 年間,公屋單位增加 95,000 個,但公屋居民人數反而微跌 4,000 人。

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現時近28萬人正等候上樓。(資料圖片)

但正如01觀點以前所述,寬敞戶形成與香港的家庭結構變遷有關。配合起最新公布的結婚統計數字,我們可以理解到這埋數字背後真正反映的是公屋單人戶需求日增的事實。雙人單位、多人單位當然可以比較善用空間,但如果政府或社會無視單人單位的需求,只著眼於多建多人單位,那只會令公屋無法更合適地分配,造成更多寬敞戶或是單人人士無法申請公屋的問題。

故此政府在計劃長遠的公營房屋政策時,應多考慮人口結構的變動,讓單身人士也可以置業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