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台灣調高企業稅至兩成 有兩點值得香港反思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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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稅務減免成為各國政府互相模仿的公共政策。新加坡將利得稅稅率從2002年的26%,不斷減至2010年的17%;美國也在上月底通過稅改方案,將企業最低稅從現行的35%大幅削減至21%。減稅似乎已經成為近年的一個趨勢,希望以低稅吸引外資或幫助中小企發展業務,連林鄭月娥都曾在首份施政報告建議將企業首二百萬的利得稅稅率減低一半至8.25%。然而,台灣卻反其道而行。台灣立法院於上周四(本月18日)三讀通過稅改修定案,在企業稅方面反將營所稅稅率由17%上調至20%。到底台灣的稅改是否值得香港參考呢?又為我們帶來什麼反思?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已提出相關利得稅兩級制、扣減科研開支稅等方案,銳意在稅制方面進行改革。(資料圖片)

台灣加企業稅卻不減國際競爭力

台灣財政部提出的稅改修定案有四大主要措施,包括:

1. 調高綜合所得稅(Income tax,下稱綜所稅)的四項扣除額──即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及幼兒扣除額,受益戶數超過542萬戶,逾繳稅戶數的八成。

2. 綜所稅的最高稅率級距由45%下降至40%,經調整後亦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平均最低稅率低2.47%。

3. 營利事業所得稅(Profit-seeking Enterprise Income Tax,下稱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至20%;未分配盈餘加徵的稅率(又稱保留營餘稅)由10%調降為5%;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上調至21%

4. 簡化稅制,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改為採納二選一的制度──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

事實上,韓國早前已經將企業稅從22%上調至25%,縱觀國際的稅率,現時香港的利得稅為16.5%;新加坡則為17%,台灣經調整後的營所稅(20%)仍較美國、日本、中國和韓國低:

從客觀數據所顯示,美國、日本和韓國都需要另外徵收地方政府所得稅,由3%至13.7%不等。因此,即使台灣調高營所稅,亦不會影響其國際競爭力。

至於調高營所稅,會否令中小型的企業營運添難度呢?是不會的。由於現時台灣仍然需徵收保留營餘稅,簡單而言就是,若企業有未分配/未使用的盈餘,政府會就此加徵稅項。鑑於台灣亦需徵收股行所得稅,這可以避免股東在避稅的誘因下,傾向保留盈餘,但這並非國際間罕見的做法。調高營所稅的同時, 保留營餘稅會由10%下調至5%,對中小企而言,可以降低企業整體課稅負擔,亦意味著一些他們能有更多資金擴張和發展業務,或作投資等用途;若公司碰到年度盈餘減少,可以動用和分類的資源更多和可以更有彈性地運用。

大趨勢是否依然傾向減稅?香港又應否跟隨?

稅改方案在去年底獲國會通過,總統特朗普亦於12月22日簽署相關文件。(路透社)

韓國、台灣相繼加稅,連早前一直減稅的新加坡也揚言或在今年2月底加稅;只有美國通過大幅減稅,似乎加稅才是現時的大趨勢。而回望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在《施政報告》提出主要的稅務措施就是推行利得稅兩級制:企業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率為8.25%,即目前利得稅率的一半;而首200萬元以上利潤的,則繼續按照標準稅率16.5%評稅。

無論香港減稅、派錢與否,都可以參考台灣稅改背後的理念和理財哲學:

1. 平衡稅收與支出

很多人誤以為香港政府依賴土地財政,但事實上在過去20年,利得稅佔政府收入的很大部分,也是政府最大的稅收來源,其次才是地價收入,不過地價收入十分波動、不穩定。根據財政預算案諮詢文件,2016/17年度的利得稅收入較2015/16的增加約1.5倍。政府上個財政年度的利得稅收入約1390億元,若以新稅率計,首200萬元利潤的稅項節省16.5萬元。以此粗略計算,新稅制下政府的利得稅稅收將減少約58億元,佔上個財政年利得稅收入的4.17%。

香港即將推行兩級制利得稅。(資料圖片)

到底賺少4.17%算是多還是少?讓我們看看台灣的情況。

在整個台灣稅改方案中,只增加了兩項稅率(營所稅和外資利所得扣繳率),其餘稅率都有下調,整體稅收損失約198億新台幣(折合約50億港幣),佔上個財政年度的稅收3.95%。然而,在香港單單是計算利得稅稅收,就損失了4.17%,相對台灣的整體稅收損失,可算是一個不少的數目,還未計算其他稅收損失。若香港政府全面減稅,稅收將會有更大的扣減,損害整體收入,屆時庫房就不只少收58億港元了。

當面對不明朗的經濟前景,香港政府不應該採取如此進取的稅收改革,也不應該再減低稅率。早前,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不同場合(包括電台節目和經濟論壇)都曾經表示,來年的經濟不明朗,加上美國縮表、加息和稅改所帶來的影響,或會令金融市場波動。而且,買地的收入亦十分波動,難以準確地預計有多少稅收。 連政府已經明言經濟不明朗的因素,還堅持減稅,一意孤行,不理民生。

陳茂波(中)出席港台節目,談及財政預算案。(陳宇軒攝)

2. 合理地分配資源

台灣財政部強調,是次稅改會將所得的稅收,分配於中低收入人士、育兒家庭、新創企業等等,作為一個「稅負分配的結構性調整」。簡單而言,這就是一個「還富於民」的理念。

瑞信研究院去年11月公佈2017年度《全球財富報告》,以財富計算,香港的堅尼系數為0.851,在發達經濟體中居第二位,較美國的0.861低0.01,但較新加坡的0.74高出0.11。香港貧富懸殊情況嚴重,政府責無旁貸,理應擔起合理分配資源的角色,紓緩資源分配不公的現況。香港的稅率其實一直都很低,被劃分入國際上低稅率的地區,已經沒有再減稅的空間,反則應該調高利得稅,將其稅收津貼中小企和新創企業,以及調高中低層、夾心階層的個人免稅額、供養父母免稅額等等,還富於民。

有說法指,加稅或會減低香港的競爭力。事實上,這個說法不盡不實。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去年 11 月明確表示,在不久的將來,因應社會、基礎建設和醫療支出,稅率將不得不上調。而日本、韓國早前紛紛宣布加稅,加上台灣通過稅改方案,增加企業稅。即使港府跟隨加稅,稅率依舊比他們或鄰近地區低,並沒有減低香港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