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膠袋徵費失效 檢討無可避免 應同時針對生產者零售商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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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香港全面實施膠袋全面徵費,膠袋使用量理應減少,但環保署最新統計顯示,2016年堆填區膠袋棄置量近43億個,按年增近一成。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日前堅稱措施有一定成效,惟可加強宣傳,並再次呼籲減少使用即棄塑膠。環保署後來補充,會繼續留意情況,以檢討有否需要修訂計劃。政府尤須針對收費、用量及徵費對象三個範疇,作出檢討。

超級市場的膠袋棄置量按年減少41.19%,但仍有32,260,000個。(吳鍾坤攝)

徵費效用漸失 使用量回升

政府自2009年實施膠袋徵費,原意是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透過徵費,提醒市民減用膠袋。無人否認港人大量耗用膠袋,而因為一般膠袋需要長時間分解,而丟棄不當又會阻塞水道,甚至被動物誤吃,損害健康,管制使用的理由合理。政府分兩階段落實膠袋徵費,也取得民眾和商戶支持。
 
然而,減用膠袋的目標難以達致。除了前文提及的數據外,堆填區統計的膠袋丟棄量止跌回升外,統計處去年數字指出,扣除轉口量後,本地背心膠袋入口量自2009年起不斷增加,去年重量更達5,876萬公斤。網購興起,物流公司使用膠袋量也大增。消費本已佔香港經濟主要部份,而受惠於經濟暢旺,不少港人不介意多付五毫購袋。近年物價飛升,膠袋費沒有相應提升,費用更如九牛一毛。
 
此外,環保團體早已批評,膠袋徵費出現一個漏洞,就是商戶向顧客轉派紙袋或者其他類型袋子。生產紙袋所耗用的水和材料,不比傳統膠袋少,甚至更多。縱然減少使用膠袋,卻耗用更多資源,同樣損害環境。

超市膠袋(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加費以外 還應考慮其他板斧

措施亟待檢討,主流建議有以下幾種:加強教育、鼓勵重用和再造膠袋、加費、更改徵費對象、禁止使用。前兩者毋容置疑,而加費固然較簡單,當加價幅度具阻嚇力,消費者就會改變行為,自攜購物袋。
 
有意見認為,減少膠袋,應從源頭着手,向生產者和入口商徵費。商界反對該建議,指生產商不會全部把加幅打進售價,零售商不會減少購入膠袋,市民也不會切身受到徵費影響。但萬一徵費太高,就會打擊入口商和生產商。港府指雖然此舉減省行政成本,但因為未能直接促使消費者改變行為,所以決定由零售商收費。
 
但是,如果生產者影響有限,零售商又沒有誘因減發膠袋,單單針對消費者,既不公平,效力又未必足夠。政府不應低估生產者和零售商影響影響消費者行為的能力,應該重新考慮同時向生產者及消費者下手,由源頭減少供應,從而抑制需求。

膠袋徵費走到第三年,棄置量卻不跌反升。(盧翊銘攝)

禁用影響大 需有補救措施 

禁止使用是最徹底的做法,媒體經常引述一些全國禁止使用膠袋的國家,例如肯亞和孟加拉。她們的廢物處置系統仍未成熟,垃圾污染和排水問題嚴重得多,故直接禁止使用膠袋。在已發展地方,澳洲和美國加州是主要例子。澳洲部分州份禁用即棄膠袋,但有報道指出當地商鋪和超市派發質料較厚的膠袋,抵銷措施效果。在法國,禁用的規模擴大,由去年起包括超市包裝蔬果的膠袋。
 
加州在2016年底禁止使用即棄膠袋,更重要的是,使用紙袋重用袋同樣要徵費,減少替代誘因。措施初步見效,但需要更長時間驗證。在香港禁止大部分情況使用膠袋,必然引起反對,但如果兩三年後,加州禁膠袋的成效持續而香港情況仍未改善,港府就須考慮參考此道。
 
當然,以倍數加徵膠袋費,以至紙袋費用,對基層的影響可能較其他群體大,政府需要考慮對民生消費品的膠袋使用有酌量豁免,或者其他補救措施。

自攜容器,每餐就能減少許多即棄餐具。(資料圖片/潘思穎攝)

政府要以身作則 市民才認同施政

減塑成風,而且不只在膠袋,不少人在倡議減用塑膠飲管餐具,減購樽裝水。四電一腦回收、廢物徵費也落實有期。相信港人也知道惜物減廢的好處,即使用膳、購物沒那麼方便也值得。同時間,社會有聲音,不滿愈來愈多措施規管生活,待庶民以嚴。的確,政府執法不嚴,縱容壞分子和無良企業,見諸於違法傾倒垃圾和泥頭,電子垃圾問題污染水土,商鋪光污染擾人清夢,等等。政府也其身不正,回收分類物流鏈依然缺失處處,本可回收的膠袋及其他資源,最終也被掉進堆填區。政府一再向市民開刀,自會惹來反彈,不會因為更崇高的理念約束自由。
 
膠袋徵費推行多年,政府大有檢討空間,五毫收費已不能減卻索取膠袋要求。檢討對象除了是消費者,必須包括零售商及生產商,既要履行污者自付,又要真正實踐生產者責任,減少耗用膠袋。港人保護環境意識已見提升,但唯有政府展示保育、減廢、惜物的決心,港人才會心悅誠服,配合政府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