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60億延長海濱長廊至34公里 公共空間應如何運用?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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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27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指,2017年初政府撥出5億港元優化海濱,當中涉及六個項目,今年政府會再預留60億港元,發展新的海濱長廊及休憩空間。據海港辦事處上月的會議報告,政府計劃在維港兩岸提供35公頃休憩用地,相當於2.65個九龍公園,並將維港的海濱長廊由目前約21公里,增加至34公里。新建項目中,當局爭取東區走廊行人板道在2021年底動工,預計2025至26年落成。

目前各區公共空間不足,不少社區、休憩活動欠缺充足的土地,社區團體經常需要四出尋覓活動場所,去年3月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其網誌中指明,會仔細研究、尋找合適的海濱用地予非政府機構,營辦社區設施或活動,以優化海濱用地的管理和使用。加上本港舊區行人路環境欠佳、人車爭路情況嚴重,2014年有團體共收到128宗有關行人道路不足及不符合標準的報告,如行人路狹窄、缺乏過路處等,增建海濱長廊亦能配合政府近年推廣的「易行城市」。是次撥款若能改善生活質素,確為善政。

私人業權恐礙長廊貫通 公私合營須加規管

過往不少人批評海濱長廊如斷橛禾蟲,不少海濱區域多被商業大廈、私人住宅等封鎖或阻礙行人進出,不夠暢達,由政府管理的海濱長廊未能完整連接,或受私人業權及早年土地用途的規劃影響。早年有發展商提出在鰂魚涌海濱長廊海旁地帶發展25層高的工廈,後由政府提出原址換地,才得以保留海裕街10米闊的海濱長廊供公眾享用,並設有行人通道,令長廊不需被截斷。但上月發展商再提交申請,放寬三棟建築物的高度限制,由部分地段最高建築物高度限制主水平基準35米,改為39至41米。海濱長廊項目或牽涉不同土地業權人及持份者,能否建設連貫的通道、保留海濱景觀及擴展公共空間,始終考驗政府的決心。

據政府2007年的《海港規劃指引》,「應鼓勵沿海旁地帶發展休憩、零售、飲食、康樂、消閑、文娛、旅遊相關設施等用途...若有機會,應檢討海旁地帶現有的土地用途,以促進上述的目標。」,又指「應將現有貨物裝卸區、維修站各其他不協調的土地用途遷離維多利亞港的內港核心區」,並「應沿整個海旁闢設連貫的海濱長廊。」

另外,縱然海濱長廊由誰管理仍未有最終定案,但本周四 (28日)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指,海濱不能長期以單一形式管理,如康文署管理公園的模式,公私營合作可提高營運的可塑性。

政府必須警惕,過往私人機構管理的公共空間流弊叢生,政府對商場及住宅項目的私人管理公共空間監管不足,如開放程度、設施維修及綜合設計等質素參差,政府制定的管理標準指引不足、欠缺法律效力。如拓展公共空間(HKPSI)去年曾調查93個公共空間項目,發現當中四分之三管理不善,未達滿意水平。因此,政府宜優先考慮以公營模式營運海濱長廊。

雖然引入部分的商業元素如餐飲服務、娛樂活動等可豐富配套設施。不過,政府應避免外判服務所構成的管理問題,海濱土地為公共資源,應由政府主導加以善用,確保項目不會脫離原意,能惠及市民,在海濱長廊的整體項目管理上,政府應承擔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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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規限多 宜適度管理鼓勵多元發展

當然,由康文署管理海濱長廊,也可能扼殺市民的活動自由。以往康文署管理的公園受《遊樂場地規例》限制,相關條文早已過時,如彈奏樂器或唱歌都屬違法,過嚴的法規限制了市民的活動自由,阻礙空間實踐。西九海濱長廊開放初年,政府更額外訂立了一套管理海濱長廊的臨時場地規則,提供較少限制的休憩環境。另外,早年發展局曾建議將西環碼頭用地發展成社區園圃和海濱長廊,遭居民及民間組織反對,上而下的管理或令本地活動受到打擊。政府應吸取教訓,讓民間參與共建海濱區域,開拓市民對空間的想像。

公共空間的可塑性高,需要靈活變通的措施,但並不代表應放任危及公眾利益的行為。在文藝活動方面,街頭表演、公眾市集、塗鴉等近年備受爭議,質素參差的活動甚或會影響整體文化,使劣幣驅逐良幣。政府應思考如何作適度規管,以開放使用權為前提,平衡公共秩序與文化活動,以開放的態度助社區居民善用公共空間,建立社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