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兒童節】養育的罪與罰 體罰的存與廢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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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養兒童,誰又來教育父母呢?正如香港有人說「生仔要考牌」,政府其實應該擔起責任,通過立法、提供課程等,讓家長和社會認識健康而有效的管教方法。而打擊體罰可以是一個起步點,逐步改變社會父母的教育觀念。

雖然香港和台灣將每年4月4日訂為兒童節,但其實「兒童節」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而目前世界上最普遍的慶祝兒童節的日子,為每年的6月1日。

1949年,在莫斯科舉行的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上,為了保障各地兒童的生活、衛生和教育權利,將6月1日定為國際兒童節,現在共有約40多個國家地區跟隨此例,包括越南、葡萄牙、澳門、蒙古、東歐地區等等。雖然在不同的國家地區,兒童節的具體慶祝日子有所不同,但是它們的存在卻顯示出各國對兒童的重視和共同的願景:促進成人與兒童之間的相互交流和了解,保障兒童權益。

談到香港的兒童權益,虐兒與體罰是繞不過的話題。根據立法會數據顯示,過去10年呈報的虐兒個案中,身體虐待一直是最主要的虐待方式。社會福利署2018年首九個月的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中,身體虐待個案共493宗,佔整體近四成(39.3%),且相對於2017年的374宗上升了三成多。

其實,不少虐兒個案都是由體罰開始,只是在不知不覺中逐步提升施虐程度。所以全球兒童權益保障工作中,各國致力於防範體罰。例如美國在1998年發起「沒有巴掌日」(4月30日),期望引起社會對終止體罰兒童的廣泛關注,同時推廣以非暴力方法教導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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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在香港家庭教育中並不陌生,甚至相較於過去更為普遍。2006年社會福利署委託香港大學進行關於香港家庭暴力問題的調查,結果顯示,約44%父母曾對孩子施行體罰。然而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於今年2月至4月間,向全港家長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55.6%的受訪家長曾體罰子女。

父母體罰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管教孩子,因為它最能「即刻見效」。防止虐待兒童會於2019年2至4月間隨機向逾300名家長及200多名兒童進行問卷調查,其中約5成半曾體罰子女的受訪家長中,最主要的體罰原因在於兒童不聽從指示,其次則是為了規管兒童的行為問題,比如打架、爭奪玩具等等。

然而諸多的研究卻表明,體罰無助於教育,更會對孩童的成長造成不少的弊端。兒科教授Antoinette Laskey於第三十四屆美國聖地牙哥兒童及家庭虐待國際會議的演說中指出,現時沒有研究支持使用體罰能積極改善兒童的行為,相反體罰很容易升級至暴力水平,導致明顯的身體傷害,破壞親子關係,令管教更加困難。同時,愈來愈多的證據證明,體罰影響兒童大腦發展,並會促使兒童出現暴力、反社會和攻擊性行為。體罰導致的虐兒悲劇在香港已有先例。2006年2月16日晚,一名10歲男童懷疑因頑皮而被鎖進皮箱裏接受懲罰,母親兩小時後打開皮箱發現孩子呼吸停頓、陷入昏迷,報警送院情況危殆。但該男童最終仍不治身亡。2018年臨臨被父母虐待致死的陰霾更是未完全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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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無「淚」:立法、教育、體罰

鑑於體罰的危害及其容易導致身體虐待,目前,全球已有54個國家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兒童,法國也於2018年以51票對1票通過禁止父母「體罰或羞辱」子女法案,試圖確保小孩免受身體、語言或心理等任何形式的暴力。然而香港法例卻只於1991年起禁止了校園體罰,並未對家庭予以規管。以使家庭成為「漏網之魚」,變為體罰和虐兒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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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規例》第58條訂明:「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禁止教師對學生施以罰跪、打手板、打身體等任何形式的體罰,更把體罰列作刑事罪行以及教師嚴禁遵行事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5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該法規第243A章《幼兒服務規例》第15條及第45R條分別訂明:「任何人不得對兒童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和「任何人不得對互助幼兒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

圖為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中,學生被體罰劇照。1991年,香港禁止教師體罰學生。

的確,全面禁止體罰頗有爭議,且實施有一定的困難。首先,它挑戰了傳統華人「棒下出孝子」根深蒂固的教育觀念。其次體罰與虐兒如何定義、區分,也是立法一大難題。然而這些不應成為政府的藉口,對於家庭體罰問題不予重視、躲避立法規管。政府應進行積極研究,體罰和虐待如何區分。且立法禁止體罰並不等同把所有施行體罰的家長關進牢獄,鼓勵甚至要求家長接受教育、輔導及接受社工跟進等,也是可取的規管舉措。立法更重要的意義是,由上而下向社會傳達體罰並不是正確的管教方法,並以此來逐步改變傳統的「棍棒教育」觀念。

另外,全面禁止體罰,不將監護人排除在外,也傳達了另一個重要信號:兒童不是家庭的附屬品。當老師、陌生人不能對兒童施以暴力之時,家長也同樣不可將兒童視為附屬品,隨意打罵。在防止虐待兒童協會2019年的調查中顯示,有兩成受訪家長表示,體罰曾源於自身心情欠佳。除此外,目前一些傳統觀念也認為,慈母多敗兒,父母用棍棒教育自己的子女全無問題。因此,一視同仁的禁止體罰有助於防止這類思想惡延續。

總括而言,體罰是低效、高危的管教方式,更容易升級為虐待行為,對兒童的成長產生極大的負面作用。目前政府雖然規管了校園中的體罰問題,卻任由家庭中的體罰問題肆意滋生。父母負責教養兒童,但誰又應肩負起教育父母的責任呢?毫無疑問,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縱然立法全面禁止體罰不易,但政府應知難而上,向家長、社會傳達正確的教育觀念。甚至應該提供更多的輔導、課程、資訊等幫助父母學習控制情緒,了解更有效、更健康的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