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四中】國家安全問題豈止「23條」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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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二(11月5日)發布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下簡稱「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詳細列出15項重大決定,當中提及香港的內容揭示中央對香港問題的理解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本地輿論尤其關注上周已見於會議公報的「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一點,多視之為對重啟《基本法》23條立法發出訊號。23條本就是為維護國安而設,中央要完善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這是理所當然的做法。但更值得關注的是中央同時提出健全「執行機制」,中央無疑是在表明,有多種渠道可達致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23條很可能只是其中之一。

國家安全是每個主權國家的重要事務,中國當然不例外。四中全會的公報當中,提到「(中央要)着力抓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將「安全」與「發展」並置。發展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但如果只有發展而不知道如何鞏固安定,那發展得再高的樓也可能土崩瓦解。說到「國家安全」,可能有人會想起軍事方面的威脅和安全。軍事安全固然是傳統的國安議題,但如今國際社會環境日益複雜,維護國家安全的概念早已遠遠超出軍事實力這個範疇,而是包括威脅到各國民眾生活與經濟穩定的元素。例如,美國總統等朗普試圖封殺中國5G技術,以及在美墨邊境建圍牆,便都是打着「國家安全」旗號。

2003年反《基本法》23條立法的「七一」遊行有50萬人上街。(資料圖片/Getty Images)

就香港而言,「一國兩制」也包含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四中全會決定表明,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用「建立健全」這個表述方法,也就意味着本港當下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尚未發展成熟,甚至存在不足。若說23條是最明顯的問題,相信社會各界不論支持立法與否,也殆無爭議。香港已回歸22年,23條卻仍未立法,經歷2003年失敗一役後,香港政府一直不敢觸碰這個關鍵議題,但中央肯定不會無限期接受香港推搪這個憲制責任。今年4月便有多方權威消息人士向《香港01》披露,中央正部署更為主動的做法,包括由人大常委會直接為23條釋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23條

此外,2015年中央政府通過了新版本的《中國國家安全法》,當中第四十條第三項就明確地寫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四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港澳兩地「實行管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據此原則,中央還可通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又或是其他憲法許可的方法加強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

上周末,中國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在公安部貫徹學習四中全會精神的會議上強調,要着力提高公安機關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和能力,不斷深化反滲透、反顛覆、反分裂等鬥爭。本周一,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上海接見特首林鄭月娥時,趙克志是陪同的中央官員之一。早於今年9月,就有本地媒體報道趙克志獲委任為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當時他也陪同習近平會見了候任澳門新特首賀一誠。公安部長連續陪同習近平會見港、澳特首,標誌公安系統參與到中央對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治理工作。

在遊行集會中,不少港人會舉起美國國旗,要求國際社會關注香港局勢。(法新社)

趙克志加入港澳協調小組的消息出現於香港爆發大規模社會衝突之際,令一些人聯想到與反修例風波有關,而四中全會決定提到要「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則更着迹地表明中央認為本港執法力量存在不足之處,需要加強。雖然我們一直認為這一場社會衝突的爆發與香港社會深層次結構矛盾息息相關,但也無法否認,反修例陣營尋求「外援」的種種舉動影響了中央對事件的判斷,視其為對國家安全的挑戰。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等等,體現了國家安全已成為中央處理港澳問題的重要元素。

可以想像,今後中央政府會向香港人拋出更多關於「國家安全」的議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香港人無法做鴕鳥,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香港社會是時候積極主動參與事關自己的國家安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