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歧視?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論及「封關」,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不能助長歧視;一間食肆不招待內地客,平等機會委員會提醒可能涉及歧視。到底什麼是歧視?我們又有沒有歧視別人?

歧視是不應該的,卻又經常可見。有些歧視的事例較明顯。例如在英國,首相約翰遜新上任的顧問Andrew Sabisky周一(2月17日)請辭,因為被揭發在數年前曾表示美國黑人的智商較白人低。這類種族歧視之言,在歐美以至各地社會都必然惹批評。有些事例卻沒那麼明顯,我們不肯定是否構成歧視。在原本周二(2月18日)審理但因疫情押後的梁國雄案,懲教署剪短男囚犯頭髮是否性別歧視,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便有不同看法。這到底是對男女囚犯各有不同要求,抑或是在針對男囚犯,要由終審法院作最後裁決。

差別待遇的理據

反歧視或平等的意思可由一諺蔽之,「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以恰當準則同等對待,是為待之以等。理論上,作出不同安排,便是差別待遇;而差別待遇的準則若然不恰當,沒有充份理由支持,便為歧視。舉例說,一般工作的銓敘準則應是能力和表現,若因為員工外貌而作出差別待遇,便為不平等或歧視。

即使是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通常也很少人會自認歧視,因為我們都知道歧視是不道德的,或至少被認為不道德。所以更多時候,我們會以表面理由來掩飾歧視的本質。美國總統特朗普禁止中東國家的公民入境,便被認為是保障國家安全和反恐為名,歧視伊斯蘭教徒為實。美國最高法院在前年6月以五比四裁定,白宮有合理依據認為特定國家入境者構成安全威脅,其禁令因此沒有違憲。此裁決雖然惹來不少批評,但至少提醒了我們,一個做法是否歧視,始終要衡量差別待遇背後的理據是否充份。

放在入境限制的問題上,顯而易見,理由是阻截疫症傳入,是出於公共衛生的合理需要。但正如我們不會因為14億人口中有一人染病而全面禁足內地入境者,內地省市的疫症爆發程度是否令香港有需要施加入境限制,便是涉及傳染病控制及風險評估的科學問題。它既可能是歧視,也可能不是,沒法一概而論。但可以肯定,若只禁止中國人由內地來港,而讓其他國籍者由內地入境,便是歧視——因為我們都知道病毒的傳播目標不分種族,其他國籍的入境者同樣有傳染風險。

間接歧視之模稜

光榮冰室的例子或許較為明顯。這家食肆表示不招待內地客,但正如香港也有逾60宗確診,本地客人也不無風險,其差別對待能否以防疫作為理據,自然成疑。即使冰室後來改稱侍應不懂普通話,在表面上沒有拒絕內地人光顧,但仍可能構成間接歧視。間接歧視即針對某些其他條件,但實質效果卻是歧視了某類人士。平機會周日(2月16日)亦發新聞稿提醒,「若貨品或服務提供者規定所有顧客必須操某一語言才能獲得貨品或服務,則可能令未能達到有關要求的種族群體蒙受不利」,導致間接歧視。

據傳媒周二報道,上個月曾接待一名確診患者的皇悅酒店,拒收內地及本地客人。即便此做法看起來對內地及本地人一視同仁,但與接待外國人相比,仍然是差別待遇。我們要問,拒絕接待此兩類客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夠防疫?理由是否充份?

不止步於人之常情

很少人——如果有——會承認歧視,將問題簡單地訴諸成道德或不道德,也很可能令人心理反彈,最終流於互相指罵。從歐美以至香港社會可見,歧視或排外情緒總不是完全非理性,往往涉及公共資源等切身利益。所以我們可以換個角度,首先承認這些差別待遇有一定的理據基礎,也是在防疫或特別時候的自然反應,甚至是人之常情,但進一步互相提醒,自然反應不一定最好,甚至可以有反效果。正如出於怕被標籤,部份人會隱瞞旅遊記錄,最終不利社會防疫。世界衛生組織一般不建議旅遊禁令,也是希望各國政府不用投鼠忌器,甚至粉飾疫情。

面對未知和不安,除了自然反應之外,我們其實尚有其他選擇,例如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或針對疫情的個別安排,既能令我們有安全感,也不會令人遭較差待遇甚至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