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綫猶如財政黑洞 港鐵不能再躲在「股東利益」背後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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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周二(3日)召開會議,討論沙中綫超支問題。雖然港府認為港鐵欲追加管理費的理據並不充分,但卻未承諾為工程撥款「封頂」。沙中綫工程開展後,不單被揭發紅磡站月台鋼筋被剪短,會展站挖掘工程亦超出既定深度,醜聞百出,無疑是港鐵管理不善招致。港府除了不應再動輒以納稅人的資源,為上市公司的過失「埋單」,亦應責令港鐵召開特別股東會,為沙中綫開支上限設下紅線。

據立法會的資料顯示,港鐵於2017年12月通知政府,沙中綫主要工程項目的委託費用須由原先的708億元,上調至873億元,較原本的預算增加約165億元。儘管考慮到路政署的意見後,港鐵於上月21日向政府確認,修訂委託費用預算約為830億,但港府同時認為當中約13億7千萬元的管理費追加並不合理,故修訂預算為約816億元。即較原來的預算增加約108億元。

沙中線南北走廊(即紅磡至金鐘段)料延至2022年首季通車。(資料圖片)

超支因港鐵計劃不周

撇除全線通車再度延期,港鐵一而再、再而三向政府伸手追加撥款,絕非全然可用「外部因素」來合理化。雖然沙中綫的額外工程費用,確實涉及宋皇臺站工地的額外考古工程,但亦有不少是可預測或協調出錯。例如在「應對工地限制的額外措施」方面,港鐵在勘測時未能涵蓋所有相關位置,其原因是會展站上的公共設施,如前灣仔游泳池及前港灣道體育館,在勘測階段仍要維持正常開放,使港鐵在拆卸和重置現有設施後,才發現石層深度與土質情況跟預期不同,繼而衍生龐大的額外工程費用。另外,在「車站上蓋發展進行的額外工程」上,港鐵以預留彈性予會展站上蓋發展項目為由,向港府要求增加撥款,但兩者都是工程開展前計劃不周所致,與人無尤。

再者,沙中綫近年不但曾被揭發偷工減料,更有工程造假事故,在真相尚未查明之際,港府仍想借納稅人的慷慨,為港鐵的過失「埋單」,實屬情理不合。時至今日,在沙中綫造假案中,陳帆除了要求港鐵董事局解除工程管理人員職務,以及暫停承建商禮頓的投標資格,未見有任何追討工程損失的舉動。可是,當多名議員在會議中追問工程費用會否「封頂」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卻未有承諾「封頂」,只強調獲得撥款後有信心會完成工程,其立場明顯只是以大股東的利益思維出發,完全無視公眾利益和社會責任,可見特區政府對港鐵的包容和慷慨,已遠超出市民能接受的程度。

政府以公帑包容港鐵

誠如圓桌實政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指出,港鐵當務之急是要參考興建高鐵的做法,召開股東大會為超支「封頂」。港鐵曾在2016年2月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表決高鐵香港段工程費的「封頂方案」,儘管席間有小股東認為,高鐵超支是政府責任,但方案最終亦在99.8%支持下通過。這種處理手法雖然對港鐵股東的回報率有負面影響,但港府作為上市公司和鐵路的獨市經營者,其管理失誤本身就是投資者的風險之一,而股東亦可透過沽售來表達不滿,故在公益利益為重下,「封頂」無疑是較無止境地追加撥款更為公平、合理。

要港鐵為自身的過失負責,不等於無視特區政府在工程上的監管失職。民眾淪為「港鐵提款機」的原因之一,是目前「服務經營權模式」所致,即政府斥資委託港鐵承包建造工程,完結後由港鐵直接經營。這變相是額外的工程開支要不全然由納稅人支付,就是則任由工程「爛尾」。此外,在「判上判」的運作模式下,當局連帶其監管之責亦一同外判到承建商及分判商上,但若監察及通報機制存有漏洞,港府自然未能適時察覺工程出錯,最終埋下沙中綫嚴重超支的伏筆。因此,港府除了不應再用以納稅人的資源,為港鐵收執殘局外,更須反思現行制度漏洞,一解沙中綫這個「財政黑洞」。治本而言,我們始終認為回購港鐵方為上策,政府應盡早制定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