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在區區」遭批評 社區環保應跨局合作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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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在區區」項目由環境保護署推動,致力於全港18區加強支援地區層面的減廢及環保教育工作。惟審計署上周三(29日)發表報告,發現18區中還有7區處於規劃或選址階段,9個完工日期延遲約1.5至14個月,而在活動舉辦及物料回收上亦未達指標。審計報告向環保署提出多項建議,但推動環保又豈止是一兩個部門的事?

綠在東區(環保署圖片)

物料回收 局方支援

「綠在區區」計劃前身是環保署以先導形式設立的五個社區環保站,由非牟利機構在政府資助下營運,以從事環保教育、社區回收物料收集的工作。自《2014年施政報告》後,政府再將此計劃推行全港各區。對於目前尚在建造當中,或仍正覓地規劃的地區,環保署固然要加緊監督,盡快讓「綠在區區」項目可以接觸全港市民。

審計署報告不僅發現「綠在區區」在環保教育方面可以發揮更大作用,政府對回收工作亦應給予更大支援。審計報告同時指出,「綠在區區」可回收物料的儲存規格未如理想,根據營辦合約,除非獲得環保署事先同意,營辦團體不應在場內存放可回收物料多於7天。同時報告亦提及到「綠在屯門」舉辦特別社區活動時,儲存區不足以存放二手家具的問題。

「綠在區區」舉辦活動回收社區物料,往往涉及不少物品存放空間,而營辦團體未必能在稠密的社區之中找到適合空間。環保署可以在團體舉辦相關時協調不同部門,在活動舉辦地點附近尋覓適當政府空間存放可回收物料,鼓勵團體舉辦更多回收活動,也方便市民參與回收。社區環保牽涉甚廣,「綠在區區」固然要在社區上發揮功效,但局方的協調支援也同樣重要。

但審計署發現部分「綠在區區」項目在其合約期的首兩年內,其外展常規教育活動及特別活動均低於最低要求的40至67%不等。(資料圖片)

環保活動 多方合作

不僅在日常營運局方要多加支援,「綠在區區」的營運細節更須當局加緊關注,讓設施有效服務市民。在環保教育工作方面,根據營辦合約,「綠在區區」需要舉辧一定次數的「常規教育活動」(亦分為外展或場內)、「特色教育活動」及「特別社區活動」,但審計署發現部分「綠在區區」項目在其合約期的首兩年內,其外展常規教育活動及特別社區活動均低於最低要求的40至67%不等。「綠在區區」大部分常規教育活動均局限於場內進行。

環保署解釋,社區對場內活動的興趣大於外展活動,故此「綠在區區」場內活動的舉辦次數普遍較多。如情況屬實,環保署應考慮調整最低活動次數的標準,將一部分的外展或特別活動目標額撥至場內常規活動之上,讓「綠在區區」可以舉辦更多受社區歡迎的活動。不過環保署在調整標準同時,也要注意不能讓項目變成「圍爐取暖」,反讓活動局限於環保人士參與,導致「綠在區區」不能接觸對環保較少關注的市民。

或許社區對外展活動反應較為冷淡,但對學校或社區招手的外展活動依然值得保留,只是局方應想辦法協助外展常規教育活動吸引更多市民。例如局方可以考慮與教育局合作,讓小學或初中生透過項目,學習有關環保或再生資源的學科知識,達致環境保護與教育的雙贏局面。甚至「綠在區區」也可與不同社區中心、區議會合作舉辦社區活動,讓活動衝出中心,讓「綠在區區」最初紥根社區的理念可以貫徹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