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任而非總辭 服眾而非等待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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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延任一年一如所料地在非建制派陣營中起爭議,民主派議員周一(17日)發聲明表示傾向留守,政治學者如中大馬嶽、城大葉健民、港大李詠怡、史丹福戴雅門等均挺留。現任立法會陳志全及朱凱廸反對延任,後者批評留任違反代議民主的原則。在民主派初選九龍西勝出的張崑陽指出「人民對你們授權只是四年,在今年九月就會終止」,欲戰超區的區議員岑敖暉表示 「唯一可以決定去留的,只有民意以及是民主的機制」。

總辭派的最大理據在於現任立法會議員的授權只有四年,9月底將失效,因此沒有資格留任。但第一,現任民主派議員延任並非完全沒有授權基礎。他們乃於2016年經選舉洗禮產生,有一定的民意認授。若然政府隨意任命一批人組成立法會,那才是完全沒有民意認受,惟此非目前情況,兩者不可等同。

第二,市民授權是否必然是恰恰四年正,不能多亦不能少?在「少」方面,不難想像有市民會以為立法會議員隨會期結束已經不再在任,而不知道法律上其任期乃至9月底,不會糾纏是否整整四年。在「多」方面,設想立法會選舉因打風等原因延期一個月,致新一屆立法會未能在10月1日前產生及就任,根據現有《立法會條例》的緊急會議安排,原屆議員可在新一屆產生前行使職權,這不也是超越了四年之限?

第三,公職人員延長任期,誠然很可能會產生濫權問題,有違民主原則及政治倫理。但目前並非民主派議員主動提出延任,亦不見得他們藉此濫權。當前情況乃立法會選舉被政府押後,民主派議員「被延任」,他們是在這個既定現實下作出回應,本質上並非自利濫權之舉。

第四,即使承認民主派議員留任的授權基礎非完整,但難道我們能委託具完整認受的人進議會嗎?不可能,因為目前情況之所以出現,正正因為選舉未能舉行。這種批評不但陷入自我循環,亦無視了現實中並非最好(經選舉產生代議士)與次好(原屆議員留任)之別。目前乃原屆議員留任,及立法會失去一大批具一定民意認受的代議士之別。若要以民主倫理來定斷,孰高孰低毋庸多言。

第五,有些人說即使留在議會,民主派議員也沒足夠議席制衡政府,有如政治花瓶。若果真如是,社會為何還要費唇舌爭論去留?政府委任公職、進入諮詢委員會時,民主派也會爭取每一個機會監察政府,反映民意。放在立法會,不更是應該把握機會嗎?

第六,代議民主在本質上就是「代議」。代議民主有別直接民主,原則上乃由人民授權及委託其代表,在議會內議政及作出決定。若然每一事項也等待民調結果,代議士只會是「舉手機器」。再者,正如2016年立法會選舉之時,不可能預料三年後有修例爭議,四年後有國安法,代議士必然要按其理解及判斷在多變的環境下作出決定,延任問題亦如是。若然他們的決定錯了,便會在下次選舉中受「懲罰」。目前選舉雖然延期一年,但不見得無限期,選民屆時自然可以綜合議員過去表現來決定是否想重新授權。上述本來就是代議民主的運作,與事事公投的直接民主制本質不同。

第七,代議民主不會因為其為「代議」便不是民意及民主。公共議題不但複雜,需考慮多項因素,而且議題的數量及種類繁多,需要全盤而綜合地審視。總辭與留任,至少牽涉未來一年立法會運作的問題,包括不同議案的審理。即使有市民會花時間分析所有因素之利弊而作取捨,也不能否認原屆議員站在其位置上有其視角,值得尊重甚至信任。

這當然不是說代議士不用聆聽社會聲音,但他們不能人云亦云,毫無主見。若然如此,不但失去代議的價值,也會令社會變了由一堆喧鬧不休、未經疏理的聲音作主。相反,從政者的責任就是要為社會提供方案,並說明為什麼那是好的,值得支持的。所以立法會議員需要的是主動向社會說明,為什麼留任是較好的做法,而不是被動地等待民調顯示的社會反應。

第九,亦是最後,非建制派陣營應該時常警惕,其在爭取民主、與政權周旋的同時,會否也在將香港推向民粹。從近年歐洲政治風潮、英國脫歐、美國特朗普現象等,歐美學者指出民粹者往往自視為真正的民意代表,否定社會上其他聲音的存在。當有些人以60萬初選結果,當作是整個非建制陣營的民意聲音,又或將不支持其路線者標籤為「投誠派」及「出賣民主」等,不就是以己為唯一的「真民主派」?當有些人參選時喊得最強烈的不是什麼良策,而只是批評現任議員和政黨,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理論家烏賓那堤(Nadia Urbinati)有一句話值得警惕——「掌權的民粹領袖,需要持續地讓民眾相信,他不是體制的一部份,而且永遠不會成為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