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強制檢測乃必要 條件清晰免招疑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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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第三波新冠病毒疫症久未斷尾更告反彈,過去一周共錄得35宗本地個案,單是周四(8日)就新增14宗,不明源頭個案愈來愈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稱,政府正研究強制檢測,以順利進行公共衞生工作。疫情有惡化之勢,社會必須化被動為主動,趁疫情還未失控,針對高風險群組辨識感染者,阻止病毒擴散。政府須盡快制訂相關法規,列明強制檢測條件、適用對象、違者罰則,並準備行政程序,好讓市民準備和減少疑慮。

陳肇始稱,政府正研究設法律框架,在疫情反彈時要求做強制檢測。(盧翊銘攝)

法例已備 有待細則

香港花了三個月時間,好不容易控制第三波疫情,由每日過百宗個案回落至三數宗,但仍未達致連續14天、28天零個案,病毒仍然殘留社區。九月底政府放寬社會經濟活動,加上港人抗疫疲勞,有利病毒傳播。

為了抑制疫情,以往政府只要求密切接觸者檢疫,並且派員到染疫者所在地替附近居民檢測,以及為的士司機等特定職業或院舍群組檢測,再來就是普及社區檢測。然而當中除了強制檢疫以外,其餘行動均屬自願,職業群組和社區普及檢測的反應平平,最後導致政府要收緊社交活動以切斷傳播鏈,讓全社會承受經濟停頓和生活受阻的代價。

10月7日,葵涌「國寶之家」院舍有院友確診,另有2人初步確診,全院需撤離檢疫。(梁鵬威攝)

若要避免重蹈覆轍,香港有需要採用新方法加快擊退疫症,其中一種值得嘗試的就是推行強制檢測。政府專家顧問梁卓偉教授憂慮確診個案幾何級上升,認為要盡快為院舍以及在高危地區做病毒檢測,遏制疫情。他舉例,葵涌區確診個案較多,且相隔不遠,思疑是否有地區傳播,院舍強制檢測可以擴大檢測覆蓋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15條,衞生主任可規定懷疑接觸傳染病者接受醫學檢驗或測試,不遵守相關條件者即屬犯罪,因此政府毋須另行修例。

須交代檢測範圍和等候結果安排

當然,疫症至今尚未廣泛爆發,全民強制檢測暫無必要,但政府亦應該事先可制訂明確指引,羅列進行強制檢測的情境和範圍,例如當有某所食肆員工染疫,其同事要強制檢測;同座住宅大廈若有多於一定數量住客確診,則整幢大廈必須強制檢測等。此外,當事人和商戶企業有責任交代接觸者名單,方便當局發檢測令和分析接觸史。

其實,在7月底慈雲山遍布確診個案期間,就有區議員批評政府處理太慢和要求政府強制檢測,可見強制檢測不必然遭民間抗拒,一切取決於政府的決心和執行效率。只要政府清楚交代執行細則,妥善安排流程,相信定能取得市民信任,反對者亦難有意見。具體來說,採樣流程要方便市民,官員要交代公私營每天檢測量有多大空間提升,盡快得知檢測結果;市民或企業漏報接觸者名單以致未能納入強制檢測有否法律責任;市民等待結果期間要否強制居家,以便家庭成員和僱主配合。

港府正與疫情受控國家洽談恢復旅遊,但若果本地確診個案持續回升,他國政府必對通關存有戒心,洽談就功虧一簣。趁疫情未曾失控,政府須實施針對地區和群組的強制檢測,加上現行堵截外地輸入個案,減少社交距離等措施,在冬季來臨前清除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