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爭奪戰】企業停牌三年 證監會未見影?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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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環球捲入「謎網風暴」後至今停牌將近三年,期間除了官司纒身,今年6月更收到聯交所通知決定除牌。企業大股東就股權問題爭持不下,公司一旦除牌,小股東隨時血本無歸。證監會在事件中的角色模糊,亦曝露本港股票市場對於小股東的保障相當不足。

2017年11月佳兆業「太子爺」郭曉群以持康宏29.91%股權的股東身份,提出罷免包括吳榮輝等八名董事,及委任另外五人加入董事會。同年特別股東大會(EGM)上康宏主席陳志宏以郭曉群股份有問題而決定其投票權無效,郭氏隨之控告陳志宏等高層剝奪其投票權利。2017年12月,康宏環球亦展開訴訟控告曹貴子等人早前以不當手法安排配股,認為郭曉群與持股約7%的另一康宏股東陳佩雄為一致行動人士,並與曹貴子等人關係密切,要求法院限制郭、陳二人行使康宏股份投票權。康宏環球的董事會爭端便是由此而起。

曹貴子被指是康宏的影子董事。(梁鵬威攝)

公司停牌三年 小股東不受保障

公司停牌三年期間沒有公布業績,小股東自2017年起便無從得知該企業的資產走向,而停牌期間相關股票不能於市場交易。這意味相關股票即使未來有望復牌,企業三年間財務狀況的變化亦將很大幅度影響股價變動。加上聯交所可在股票發行人持續停牌18個月(主板)及12個月(創業板)後將其除牌,已停牌三年的康宏環球在今年6月已收到聯交所通知決定除牌。

停牌制度的設立原為避免市場出現資料披露不平均的情況,杜絕市場出現內幕交易。股票停牌可以由上市公司或監管機構(聯交所及證監會)提出。公司主動提出的停牌申請通常涉及重大的公司活動等,監管機構要求停牌的原因亦可與公司股價或交投量異動等原因有關。股票停牌屬股市常見狀況,例如政府在正式入股國泰之前,國泰航空、太古及國航亦分別停牌配合重要消息公布。但如康宏環球停牌達三年的狀況,小股東除了無法放售股票,一旦股票需要除牌,除非有控股股東願意購回小股東的股票,或在公司清盤還債後有剩餘金額等狀況可能有少量金額回到小股東手上之外,一般情況下誠如投委會所言,「也許小股東要打定輸數,可能會全輸」。

證監會應致力履行制定及執行市場法規的責任,從小股東保障以及董事會主席的權力限制雙管齊下。(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股票來源惹停牌 證監會應有角色

郭曉群就2017年EGM上被康宏主席陳志宏剝投票權的決定入稟,惟法庭認為EGM主席就投票資格可有決定權;而郭曉群取得股份的方式是否合法,則應由證監會決定是否提控。康宏環球的主要股東之間爭議不斷,證監會對於郭曉群所持股分是否合法卻遲遲未見介入,事件隨股東角力而陷入膠着狀態,本港一眾小股東受事件影響非小。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會須擔當多重角色,主要目的是平衡市場從業員、其他市場人士及社會整體的利益。其中包括調查違規個案及市場失當行為,就此採取適當執法行動;監督適用於公眾公司的收購合併規例,以及監察香港聯合交易所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等。若然康宏環球有股東的股票來源引起爭議,證監會本應積極介入調查,或為康宏環球的特別股東大會事宜,了解是否有董事在會上作出失當行為,而非任由爭議而癱瘓了一間上市公司的正常運作。

證監會應致力履行制定及執行市場法規的責任,從小股東保障以及董事會主席的權力限制雙管齊下。例如證監會應研究在企業停牌一定日數後,要求該公司須持續披露財務狀況及提交年報,或要求同類企業須委任監管機構的指定會計師進行核數等,防止企業高層藉停牌瞞天過海,損害股東利益。證監會亦可研究要求有關企業委任證監會指定董事加入公司董事會,以在企業停牌期間制衡原董事會的權力。康宏環球事件無疑是本港證券監管制度的警號,將挑戰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地位。如何在監管制度上給予投資者信心,自是證監會及香港政府的重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