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水池古蹟險全拆 政府部門必須問責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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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市民關注、社會力阻,深水埗主教山之百年古蹟蓄水池周一(28日)恐已遭推土機毀於一旦。如今四根石柱已拆卸,20米乘10米天花遭毀,文物保育專員蔣志豪翌日表示「不好意思」」及「大家可以放心」,又焉能服眾?

百年古蹟蓄水池被毀,水務署及古物古蹟辦事處要負上最大責任。第一,水務署在2017年曾諮詢古蹟辦,但據蔣志豪表示,部門基於當時的資料及溝通,理解蓄水池僅為一個「水缸」。到底水務署是否提供足夠資料,包括圖則等,讓古蹟辦作準確判斷?

水務署與古蹟辦難辭其咎

其次,根據水務署2017年交給深水埗區議會的文件,其稱此蓄水池為「食水減壓缸」,並表示「相信早於1930年建成」。這年份顯然不符事實。例如有蓄水池水管上鑄有「1909」字樣,而且社會事後翻查政府文件,很快便知道港英政府1900年代於當地建水務設施。水務署為何沒有核實資料?提供給區議會及古蹟辦的資料是否一直有誤?

第三,古蹟辦是依據《古物及古蹟條例》而成立的政府部門,確保香港最具價值的古蹟及建築物、文物得到保護。既然獲水務署告知深水埗主教山有1930年或以前建成的設施,理應作全面了解。蔣志豪被問及曾否派人實地視察時沒有正面回應,惟稱溝通上的「敏感度不足」。古蹟辦若有派人到場,而竟然無視古蹟之重要性,顯然是失職;若古蹟辦根本沒有派人到場,甚至連圖則也沒有詳加了解,同樣是失責。不論何種情況,這次事件肯定也是古蹟辦的嚴重失職,必須問責。

第四,文物保育專員屬首長級公務員,職責為支援發展局局長的文物保育政策,組織架構上乃古蹟辦的上級。如今古蹟辦嚴重失職,惟專員蔣志豪周二(29日)僅稱已就事件作出檢討,及「不好意思」,做法明顯不足。是次事件由哪個級別的官員領導檢討,處分機制如何,專員必須還公眾一個交代。

官僚主義早有前科

第五,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既是文物保育專員及古蹟辦的上級,更是法定的古物事務監督。如今業權屬於官方的百年古蹟,在未經評核下被部份拆毀,黃偉綸卻未提任何跟進問責。他周二只承認政府做法有改進的地方,卻沒有表明要追究責任,實在不稱職,甚至可謂庸碌無能。

事實上,由李小龍故居到葵涌女童院等,古蹟辦長年態度被動,經常等到歷史建築面臨危機才派員救亡。箇中成因在於官僚主義,怠政者不計其數,犯錯者亦未見要承擔責任。更重要的是,官僚主義禍害的不只是文物保育,更包括工程超支、房屋供應落後、勞工權益不足等,香港社會民不聊生。政府必須重建問責機制及管治效率,這樣才能令公務員團隊重拾使命,為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