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金管理規管 避免盈富事件翻版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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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富基金管理人道富環球投資管理亞洲,周一(11日)公布將不再投資受美國制裁的相關中資公司股票,不過道富環球在三日之內「彈弓手」,表示自周四(14日)將恢復對屬於恒生指數成份股公司的受制裁股份進行投資。盈富基金作為被動型投資基金,但其「緊貼恒生指數指數表現」的投資目標卻看似能隨時變動,本港對於基金管理具體有何監管,近日亦引起市民疑問。

目前本港對於基金運作的監管,散見於證監會發出的不同守則及指引裏面。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賦權予證監會就中介人及其代表須遵守的常規和標準提供指引,其中所包括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便列出了對於基金經理人在風險披露、利益衝突處理等方面的一些限制以及要求。

基金經理須遵守則

例如《準則》便要求「基金經理應確保代每隻基金進行的交易,不論是在資產類別、地域分布或風險程度方面,均按照基金經理所管理的基金各自的組成文件及/或有關文件中闡明的投資策略、目標、投資限制及投資指引進行」。因此當盈富基金作為被動型投資基金並應以反映恒指表現為投資目的時,道富停止投資受制裁公司的決定便有可能違反準則。

由於《準則》同時留有空間讓經理人可以運用專業進行風險管理,而且投資人在投資前應已閱畢的「風險披露」部分中,盈富基金亦表明基金回報可能與指數表現出現偏差,現時難以評論道富是否失當。然而從盈富基金舉棋不定、監管機構未見大有動作的現況看來,都從側面可見以守則或指引支撐的監管模式,對於買入基金的散戶投資者保障不足。甚至證監會亦坦言,「這些守則及指引並非附屬法例,違反有關規則不會招致任何司法或其他法律訴訟。」基金經理人違反準則的具體結果,也可能只是受到紀律處分,以及無法持牌或註冊等。

避免未來同類事件再引起市場混亂,現在也自是監管機構的當務之急。(gettyimages)

統一條例監管基金

經歷盈富基金事件之後,政府應該吸取教訓,了解到現時本港對於基金運作的監管力度有限。雖然根據周一資料,盈富基金所持有的受制裁股分只佔整體持股約4%,停止投資對追蹤遍差影響未致太大,但在美國制裁中資企業的特殊情況下,中美雙方再有何動作現時尚未可知。避免未來同類事件再引起市場混亂,現在也自是監管機構的當務之急。

道富起初選擇了放棄對有關股份再作新投資,取而代之是以較大的偏差追蹤恒指,雖然道富周四已宣布恢復有關交易,但這些舉動都已暴露美國制裁對本港基金管理的可能影響。政府從長遠而言,應該研究透過法律監管此類違背基金最初投資目標的管理行為;而從短期言之,中美關係的未來發展必然影響一眾投資者,證監會也有責任協調本港眾多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了解各基金對受制裁企業的應對策略,並統一向市場公布。政府有責任提示投資者有關風險出現後的可能影響,讓投資者自行決定做好投資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