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撤息、盈富爭議 鼠年金融為何不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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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二(2月16日)為辛丑牛年首個交易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港交所新春開市儀式錄影致辭提到:「過去一年,香港的金融市場展現了無比的韌力,在政府、監管機構、港交所以及各位市場參與者的努力下,我們在風雲變幻的政經環境中,不但保持了金融穩定」,不過剛剛過去的鼠年顯然並非如陳茂波所言那樣四平八穩,而且還曾經發生兩宗可能威脅本港金融穩定的事件。

去年2月18日踏入庚子歲不足一個月,身為本地發鈔銀行之一母公司的滙豐控股宣布會向香港股東派發0.21美元股息,但次月底隨即因英倫銀行審慎監管局要求取消了是次派息,事件引起大量持股市民批評這是一場「金融騙局」,甚至有人呼籲收回滙豐銀行的發鈔權。去到上月鼠年即將完結之際,附屬美國道富銀行的道富環球投資又一度根據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宣布盈富基金暫停投資部分中國公司,有違基金本身提供緊貼恒生指數表現投資回報原意。

滙控決定取消原定於2020年4月14日派發的第四次股息每股普通股0.21美元。(資料圖片)

當局法例似受長臂管轄

滙豐控股與盈富基金兩者一直以來都是香港股民的寵兒,可是它們過去一年均發生了足以動搖投資者信心的嚴重事件,在這情況下又怎麼可以說監管當局去年成功「保持了金融穩定」?事實上回看這兩則事件,不難看到問題核心正是本港法例及機構受到外國「長臂管轄」制肘,容許外國當局透過所謂的監管行動或制裁措施,干預當地企業或其附屬公司在香港的金融活動。

盈富基金是追蹤恒指成份股的ETF,去年恒指大升,盈富基金亦水漲船高。(資料圖片)

以《銀行業條例》為例,第68條規定香港以外地方適當且獲承認的銀行業監管當局,在經本港金融管理專員批准以後,可以直接審查屬於「香港或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並且是在該地方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附屬公司」的銀行或存款公司,第121條甚至訂明金融管理專員「向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任何主管當局披露資料」條件之一只是「披露該等資料會使接獲資料者行使其職能或會協助接獲資料者行使其職能」。

香港漠視保護金融主權

更加奇怪的是,港府與有關監管機構對於上述兩則事件似乎都不太在意。在匯豐事件後,港府只表示「明白和理解」滙控決定引起股東失望、不滿,金管局只「要求滙控在香港的子行將香港股東的關注向其集團反映」,以及借口上市公司派息屬於商業決定為由拒作跟進。對於盈富基金,證監會及金管局的已知行動亦僅以「了解」和「敦促」為主,在促成道富環球投資兩日後收回決定上看來並沒有扮演多少角色。

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必須掌握自身金融主權,才是真正維護本地金融穩定。過去為了保持市場自由,香港未有專門針對海外企業建構完善監管機制,然而隨着近年國際政治及經濟形勢的變化,外國政府有機會透過當地公司來越洋執行不利港人的監管或制裁指示,因此這個漏洞實在有需要給堵塞起來,應該盡快修訂法例完善監管外企機制,以減低未來它們損害本港金融獨立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