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投資涉及風險 牌照價格可升可跌
「所有投資涉及風險,價格可升亦可跌」,這句提醒投資者的聲明在香港無人不曉。有趣的是,當的士牌價跌穿200萬元的時候,有人竟然高調建議政府以500萬元回購。先不討論高達1.5倍的溢價在世間何等罕見,既得利益利者將自己說成是受害者那樣,其技倆也令人不得不寫個「服」字。
任何有關的士牌照的討論,起點必然是釐清其本質——是公共交通工具,而非投資炒賣的金融產品。的士,根據官方說法,是「客運公共交通工具之一」,「為乘客提供直達目的地的個人化運輸服務」。然而自港英政府在九十年代不再增發牌照,愈來愈多人異化其為投機工具,不乏借按揭甚或加按槓桿的投資者。早在1987年,港英政府已在立法局承認,不排除投機活動令到牌價上升。
的士是公共交通而非投機工具
的士牌照的原意並非炒賣圖利,但如果有人視之為生財工具,他們就應該知道任何投資皆涉及風險。正如認購基金的時候會被提醒,過往表現並不表示將來亦會有類似的表現,既然視的士牌照為投資工具,為什麼會以為它會是例外?的士牌價在九七金融風暴期間曾經由350萬急挫至170萬,早已證明其市價與股票和樓市相似,是會隨市場而起落的風險資產。
政府過去多年沒有增發牌照,或許有份推高牌照價格,但這不是其政策原意,也絕非政府目標。當局發不發牌、發多少牌,要考慮的從來都是公眾利益,是點對點交通服務的需求。政府過去凍結發牌只是一項行政選擇,而非不可更改的法律承諾。只要政府認為有需要,他們隨時都可以增發的士牌照。對於點對點交通,政府還有「出租汽車」制度,可以批出私家服務、酒店服務以及旅遊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當愈來愈多人不滿足於的士服務、社會普遍存在點對點交通的新需求時,政府研究增加供應以至是引入新服務,本來就是其應有之責任。政府着眼的是如何讓市民享有優質、多元的交通服務,而不是維護那1.8萬個的士牌照的市場價格。
政府服務大眾而非維護既得利益
若將的士牌照比如成舊樓重建收購,更加是不倫不類,恐怕連中學生也可以一語道破——舊樓重建是政府為了社區利益而主動收購物業,的士牌照卻是既得利益者因資產貶值、為了一己利益而主動尋求買家「接貨」。兩者不只在「誰想買」和「誰想賣」方面有分別,本質上也是一個為了社會利益着想,另一個卻是投資者想「止賺離場」。
至於聲稱的士車主應像巴士那樣享有「專營權」和「利潤保障」,更加是丈二金剛,令人摸不着頭腦。先不說的士牌照永久持有、可以自由買賣,跟有時限、不可轉售的巴士專營權有着重大分別,更何況巴士也沒有「利潤保障」制度。恰恰相反,巴士的「利潤管制計劃」因為曾經被批評為「只保利潤、不保服務」,早在三十多年前已被政府及社會淘汰。現在巴士不僅沒有利潤保障,更要承擔服務虧損路線的社會責任。要是怕虧蝕,營辦商就不要申請專營權好了。現在的士牌價持續下跌,不也正是因為沒有投資者看好後市嗎?
的士牌價下跌的根本原因
歸根結柢,的士牌價下跌的根本原因就是市場的選擇。因為服務質素停滯不前,尤其是在電子支付、應用程序召車等服務創新方面遠遠追不上社會期望,乘客自然用腳投票,紛紛轉投其他選擇,導致近期每日載客量徘徊在六十多萬的低位。這不是市場經濟的自然法則嗎?做生意的人若想挽救頹勢,不是應該對症下藥,提升服務質素以贏回乘客?現在希望公帑可以為其投資失利——更根本是持續剝削而管理失利——「埋單」,牌價曾經升至700萬的瘋狂高位時,他們可曾與辛勞的司機或者社會大眾分享過一分半毫?那些每日辛勤工作超過十個小時的司機一直承受高昂車租,開車半天的收入只夠用來上繳給車主,他們才最應該獲得回報,才最應該「利潤保障」、多勞而多得。是誰一直在剝削他們、動輒加租,甚至令的士步向夕陽行業?
香港的的士困局背後是市場扭曲以及投資泡沫,怎會能夠透過獎勵既得利益者而得到解決?令人樂見的是,特首李家超已經表明考慮立法規管網約平台,為網約車提供清晰的合法合規路徑,同時鼓勵的士業界利用科技提升管理與服務。若然新方案能夠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又可以改善的士司機待遇,讓點對點交通回歸服務大眾的初衷,這會是值得我們期待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