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拖延15年擱置研訊|「守霸權」有餘 「行公義」不足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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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自詡使命是「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但一宗2010年提出的醫療失誤投訴,卻被醫委會拖延15年至近日才進行研訊,結果竟又被醫委會以案件拖延太久「為免對被告不公」為由終止。如此不負責任,家屬「無語問蒼天」,社會不禁問:醫委會守了「專業霸權」,但「行公義」與「護社群」往哪裡去了?

香港醫護行業向來奉行「專業自主」原則,由法定機構負責規管醫護人員的專業標準和職業操守,從而保障病人利益。醫委會正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主要由醫生組成,履行包括處理醫生註冊、制定專業守則、根據公眾申訴對醫生進行紀律聆訊和作出處分等等。不過,由於大多數申訴都會被駁回,只有不足3%個案需要進行聆訊,而且研訊速度需時經年,加上多數被裁定專業失當的醫生只會被罰停牌一小段時間,遑論負上刑事責任——這個本應保證醫生具備專業水平的組織,早已被詬病「醫醫相衛」多時。

醫委會產生方式曾於2018年進行改革,除了24名醫生委員之外,業外委員由4名增至8名,其中3名由病人組織選出;同時成立專門研訊小組,增加業外人士參與研訊。根據政府數字,過去五年醫委會合共跟進了8,700宗申訴,當中八成被駁回,只有不足3%個案需要進行紀律聆訊;而平均研訊時間長達6年,當中有7宗需要7至8年處理,更有3宗耗時超過10年。醫務衞生局指出,情況已經有所改善,例如平均研訊時間已被縮減至3.5年。

不過,黎氏夫婦苦等15年的研訊突然被無故終止,再次引發公眾對於醫委會未能謹守使命的關注。2009年,黎氏夫婦從內地來港產子,兒子出生後三天手腳抽搐,最終腦癱、四肢殘障。夫婦質疑婦產科醫生未有篩查她體內的乙型鏈球菌,又指控涉事醫生未有在兒子出現異樣後及時跟進問題。夫婦遂向醫委會投訴,針對兒科醫生薛守智的研訊原定於2016年7月開始,但辯方以開庭前一周才收到秘書處文件為由要求押後;醫委會批准後,研訊一拖就是9年多,直到今年10月17日及28日再續。不料,醫委會主席鄧惠瓊竟然表示,由於秘書處未能解釋為何案件拖延多年,令研訊對被告造成不公,所以決定終止。

研訊展開15年卻沒有任何交代,事件本身已很離譜;但更過分的是,這案件並非孤例。協助黎氏夫婦的社區組織協會接獲多兩宗同樣事發多年但聆訊無期的案例。一名26歲女警於2016年經催生誕下女嬰後,子宮大量出血,接受切除手術後死亡。死因庭於2022年裁定「死於不幸」,醫委會接獲死者胞姐投訴後,事隔八年至今仍未確定研訊日期。案件更因轉換專家證人,被醫委會發還初步偵訊委員會再審議,相等於再一次從頭「走程序」。另外,一名醫生2016年上門為病人診症及處方藥物,病人服用後短時間沒有呼吸,送院死亡。病人子女同年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2019年接納涉事醫生解釋,終止紀律行動;但同年死因庭裁定,病人之死與藥物茶苯海明的副作用有關,批評涉事醫生「非誠實可靠」。家屬2021年再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兩度回應都是「稍後回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紀律研訊一拖再拖、訴訟處理遲遲無果,難怪這個本應保障病人權益的投訴機制,會被批評早已淪為保護醫生霸權的利益藩籬。2005年藝人張崇德與劉美娟長子夭折一案,就是「醫醫相衛」的典型案例。醫委會起初以「嬰兒夭折好普通」拒絕受理投訴,及後歷經9年時間,二人花費數百萬元尋求專家意見與醫委會「交手」,醫委會最終於2015年判涉事醫生停牌24個月。事件間接促成2018年醫委會改革,不過,由於醫生勢力相當龐大,目前仍佔全體委員的75%,對研訊裁決及任內內部事宜都擁有絕對影響力。

黎氏夫婦一案,再次引發社會質疑:當本應以「救死扶傷」為己任的醫生,打着「專業自主」的旗號大行保護主義,醫委會是否還擔得起社會的信任?政府又應否介入處理?

有別於往屆政府,醫務衞生局昨日(10月30日)迅速就事件發表聲明,表示高度關注有關投訴個案;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也已去信醫委會主席,要求醫委會交代處理投訴的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並因應有關個案全面審視機制並提出完善機制的建議,以符合社會及市民對醫護專業水平和操守的期望。醫衛局強調,「醫委會需恪守其『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的使命。」這絕對是正確一步,相信社會也會期望當局繼續多走幾步。

過去多年,不時有人提出設立獨立申訴機制處理醫療投訴。2009年,時任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提出「設立獨立的法定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無約束力議員議案,儘管議案獲得通過,但時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認為香港已有一個「專業自主」的醫療專業規管制度,又特別強調任何制度上的改變都不應影響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的互信關係,最後當局只承諾進行策略性檢討。時至今日,是時候重新考慮設置獨立投訴機制了!

有指醫委會秘書處人手有限,難以妥善處理所有投訴。醫委會秘書處隸屬衞生署轄下的「管理局及委員會辦公室」,該辦公室同時為15個醫療相關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據立法會資料,截至今年2月1日,為醫委會提供秘書處服務的公務員編制為26人,實際人數為23人;而今年2月19日,醫衞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提到,秘書處公務員編制為30人,另有聘用合約僱員。人手不足絕非拖延理由,但如果醫療投訴事件眾多,而醫委會秘書處實在應付不來,當局更應成立專責小組,全面檢視醫委會及其秘書處是否具備足夠能力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