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吏不應看職級 公義不該有雙標
1月20日,特區政府駐天津聯絡處主任鄭震生在社交媒體自爆接受款待引發社會熱議;事隔一日,1月21日深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出新聞稿,宣布經調查後發現鄭震生「升艙」事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有關公務員未經許可接受利益之規定,已把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跟進,並即時終止與其僱傭合約。局方出手的速度與力度,近年罕見,值得肯定。事件也明顯為全體公職人員敲響警鐘——他們沒有「私人身份」可言,但凡敢於游走法律邊緣、損害政府威信,必然要付出政治甚或刑事代價。
破除公僕保護主義
每逢公職人員捲入影響「公眾觀感」的危機,官方總是以「正在了解事件」、「內部提醒注意」進行回應,但鄭震生事件的處理之快,反映現屆政府試圖打破那種「過度保護公僕」的慣性,從而構建一個更加主動、透明、對得起公眾的管治氣象。
這種「霹靂手段」,對重塑特區治理權威至關重要。當一名特區駐外官員因虛榮心等原因而在社交媒體自爆與商界高層過從甚密,最終牽出潛在違法問題時,政府的果斷切割就是唯一能夠挽回民心、守住「比白更白」公職人員形象的路徑。
負起首長政治責任
不過,鄭震生事件的處理之快,也讓公眾看到官僚體制和問責體系的失衡。就在事件從社交媒體傳開的同一天,特區政府公布跟進去年8月爆發的物流署採購冒牌樽裝水風波的檢討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報告和紀律調查報告,而儘管報告指出包括一名首長級官員在內的三名職員表現未達水平,而且部門普遍存在欠缺警覺性、判斷力、分析能力等問題,但現已退休的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只被撤回銀紫荊星章。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一句「撤回獎勵非懲罰」,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對鄭震生「即時掃地出門」,形成強烈對比。
一名經「退休後服務計劃」招聘、職級為「首席貿易主任」、月薪介乎12.7至14.7萬元的駐外聯絡處主任,涉及違法問題,就可被迅速解僱;但一名牽涉系統性監管失效、關乎公帑是否用得其所的部門首長,因下級沒有向上呈報事件而被認定「沒有疏忽」,所以能夠全身而退。不難看出,部分主事官員仍將問責局限於「有無違規」的技術層面,而忽略了首長職位本身即包含對系統性失效的「終極責任」——當行政過失已然損害政府公信力,部門首長所肩負的政治責任便不應以「下級未報」為盾牌,而應以「治事無方」為自省。
南丫海難公義缺失
如果說鄭震生事件觸及的是公職人員個人操守的法律底線,那麼昨天宣布裁決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則直指官僚體制的「公義缺失」,也更加考驗特區政府的「問責誠意」。
2012年10月1日,港燈載客船南丫四號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擊翻沉,導致39人死亡、92人受傷。事後政府展開獨立調查,揭發海事處人員審批造船圖則、驗船程序多番失誤,包括沒有裝置水密門;不過,當年運輸及房屋局只公開30頁的報告,而17名失職的海事處官員當中也只有兩人被起訴,當局至今甚至拒絕公開其餘13名相關人士的身份和紀律聆訊結果,而曾被點名批評的前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蔡志全及廖朝暉等人更獲擢升至助理處長。
遇難家屬幾經爭取要求召開死因研訊,在2023年7月,終獲上訴庭裁定,至去年5月開始展開死因研訊。直到昨天(1月20日),死因庭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這在普通法語境下意味着極高門檻的過失認定。而儘管事件揭發海事處10多年的監管盲區,即每年驗船時都沒有發現船隻通道沒有安裝「水密門」,但處方證人一句「海事處沒可能為私人公司守尾門」的迴避之辭,至今仍讓家屬難以釋懷。即使裁判官裁定海事處例行驗船毋需核對圖則否則「不切實際」,但面對生命安全,如此裁決真的能讓公職人員心安理得?
重塑價值一以貫之
鄭震生事件的快速解決,讓社會看到特區政府有心整飭官僚的一面。但公眾更期盼的,不是「選擇性問責」,而是面對治理缺失,不論牽涉任何職級、任何背景人員,都能夠秉持公義,展現不護短、不推諉、不雙標的政治擔當,敢於承擔作為領導的「主體責任」。
公職人員的價值,從來不是在社交平台的奢華生活中體現,而是在執行政策的誠懇、改善民生的擔當、以及承認不足的勇氣中彰顯。我們肯定特區政府對鄭震生事件的撥亂反正,也更看重長遠的一以貫之——如果能將這種問責的速度和力度延伸至其他治理環節,那麼「公眾觀感」就不再是官僚口中的麻煩,而會是特區治理最寶貴的信任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