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暫緩|行政立法負面教材 官僚疏漏監督缺位
一條關乎公眾乘車安全的巴士安全帶法例,自1月25日生效後的六天內,屢屢出現執行混亂和條文爭議。今日(1月30日),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宣布刪除新例條文,並承認「法律條文技術上有不足,未能反映立法原意」,將會盡快作出修正,廣泛徵詢社會和議會意見,再重新推行。這場鬧劇的根源,到底是運流局制定政策時邏輯混亂,還是律政司撰寫條文時自相矛盾,抑或是上屆立法會議員審議《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時集體失職?但無論關鍵責任誰屬,都不可能只是局長口中輕描淡寫的「不理想」,而是完全違背「行政主導」體制優勢的行政立法「大失能」。
夏主任語音剛落
技術性故障乍現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1月26日)剛剛就「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體制」進行深入解讀,當中提到行政主導能否切實提升治理效能的關鍵,在於要求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發揮引領作用,加上負責審議法例的立法機關的支持配合,從而確保政策更容易落地見效。然而,夏主任話音剛落,香港就上演了一齣被市民謔稱為「安全帶之亂」的鬧劇。
2018年2月,大埔公路發生九巴翻側意外,造成19死67傷;同年政府成立「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及後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研究在巴士座位安裝安全帶。2021年11月,再有巴士在大圍大埔公路翻側意外,翌月時任運輸署署長羅淑佩表明將會研究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去年9月5日,特區政府在憲報刊登《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把強制安裝及配用安全帶的規定擴展至所有新登記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及其座位;9月10日,政府正式將《規例》提交第七屆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9月18日,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開始審議新例;9月26日,小組委員會主席向內務委員會報告討論結果,在無人提出修訂或反對的情況下,完成審議工作;11月25日,運輸署發表新聞公報提醒市民,由2026年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這也是港府後續的論調。
新規定劃線混亂
陳美寶緊急刪例
然而,新例由實施當天開始,持續出現不少操作難題,令市民無所適從;而當面對公眾疑慮,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只是反覆強調立法初衷是為保障乘客安全,甚至略帶教育意味地呼籲公眾「一齊努力」克服困難,結果更令大家感到躁動。昨日(1月29日)晚上,去年有份審議《規例》的第七屆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江玉歡在社交媒體專頁指出,《規例》第8AB條訂明,在2026年1月25日或之前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都必須在乘客座位設置安全帶;而第8D條則規定,乘客乘坐第8AB條適用的巴士時,都必須佩戴安全帶。換言之,市民乘搭其餘數千輛早已登記的巴士時,即使不佩戴安全帶也不會有法律後果。
這一說法猶如震撼彈,更令公眾產生重重疑惑:首先,如此「新舊劃線」的邏輯,在執法層面其實相當荒謬,難道市民需先查核車輛的登記日期?其次,如果政府立法原意是為保障全體市民乘客安全,又為何要在《規例》列明新例只適用於新登記的巴士?再次,立法會審議有關條文時,有沒有發現箇中爭議?——民怨持續發酵之際,就在今天(1月30日)下午,陳美寶緊急宣布刪除相關條文,又承認「法律條文技術上有不足,未能反映立法原意」,將會盡快作出修正,廣泛徵詢社會和議會意見,再重新推行相關政策。
制定者自相矛盾
不鮮見施政甩轆
據消息人士透露,法例之所以暫緩執行,源於政府高層意識到法律爭議之後,旋即舉行專門會議商討對策,期間特首李家超表明「有問題要承認」,下令要求即日處理。不過,局長被傳媒問及會否就事件致歉時,只是輕描淡寫「不理想」。但如此鬧劇,本質上是對施政嚴肅性的踐踏,更遑論實踐中央所期待的行政主導之下的「高效施政」。社會也忍不住繼續追問:這場鬧劇的根源,到底是運流局制定政策時邏輯混亂,還是律政司撰寫條文時自相矛盾,抑或上屆立法會議員審議《規例》時集體失職?但當局目前未有更多回應。
無論關鍵責任誰屬,相關官員和部門都難辭其咎。更令人擔心的是,這種「施政甩轆」並不鮮見。從垃圾徵費因配套混亂而無限期押後,到「易通行」實施初期導致隧道癱瘓,再到「走塑」政策的宣傳與現實脫節,施政者顯然陷入一種集體決策迷思。主事官員往往在政策出台時展現盲目果斷,卻在問題爆發後才急急補鑊,或以「暫緩」進行拖延。這種「衝動立法、倉促撤退」的循環,不但虛耗政治能量,更加是在透支政府威信。
代議士集體失職
看不到條文問題
如果行政機關連法例的基本適用範圍都搞不清楚,如何確保「行政主導」不會成為行政體系自我膨脹的「行政霸道」?——這本來是立法機構的責任,但在是次「安全帶之亂」當中,立法會的表現同樣令人失望。翻查去年9月18日和9月26日,涉事法例小組委員會審議的會議紀錄,只有委員會主席陳紹雄問及《規例》第8A條規定巴士司機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與第8AB條規定新登記巴士必須為乘客安裝安全帶,兩者行文是否大致相若;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委員就「第8AB條所規定的登記期限是否與政府希望規定所有乘客全都佩戴安全帶的立法原意有所矛盾」這個核心問題,提出任何疑慮。
該法例委員會成員還包括施政圓桌田北辰、民建聯何俊賢議員、自由黨易志明、民建聯陳恒鑌議員、工聯會陸頌雄、經民聯劉業強、獨立謝偉銓議員、獨立(及後加入新民黨)江玉歡、自由黨李鎮強、勞聯周小松、民建聯林琳、獨立林順潮、獨立林筱魯、以及民建聯郭玲麗議員。陳美寶宣布刪除條文之後,陳紹雄承認當時沒有看到條文有問題,也沒有發現條文未能反映立法原意,認為政府、律政司、立法會顧問、以致整個委員會都責無旁貸,但呼籲公眾向前望。
治港者自省自強
真改革贏回民心
然而,這種明明集體失職卻又似是而非的姿態,不但難以令人信服,反而更加惹人疑慮:立法機關能否準確實踐「行政主導」?儘管夏主任明確要求立法會「自覺維護行政主導」,但這絕非意味議會變成盲撐政府的「橡皮圖章」,而要「拿出實際行動,圍繞政策落地加強調研,多出主意、想辦法、提對策,使政府提出的政策舉措更具操作性、更容易落地見效」。如今看來,夏主任反覆叮嚀的「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實在有先見之明,但也更加折射往屆議會未有充分發揮作用,而行政和立法的良性互動亦有待改善。
陳美寶今日表示將「全面優化規定」並「廣泛接納意見」,這句話本應在法例提交立法會前完成。真正的行政主導,應該建立在專業和嚴謹之上,而非只靠行政命令橫衝直撞:律政司在協助立法時,必須確保條文經得起法理和常識的推敲;決策局在推行政策前,必須進行紮實的實地調研,而非寄望於事後補漏;立法會更需要敬畏作為代議士的監督職權,對政府方案進行嚴格把關,從而提高政府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順暢有效性。這才是對議會對政府最實質的支持,也才是行政和立法所應該探尋的良性互動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