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行使全面領導 局長豈能做「局外人」?
1月26日,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全國港澳研究會專題研討會上,解讀習近平主席要求香港「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體制」時明確指出,行政長官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而廣大公務員更對維護行政主導義不容辭,是名副其實的「局中人」。然而,就在中央權威定調、特首李家超確立前物流署署長陳嘉信被撤回勳章正是作為部門首長所應該承擔的「處分」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卻堅持「技術上非懲罰」,更表示「不同人有不同觀感」。這種「不同調」的姿態,彷彿就是「局外人」。
1月27日,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分享對夏主任講話的心得,及後被問到是否同意楊何蓓茵指撤回陳嘉信勳章是「撤回獎勵而非懲罰」的論調時,他明確表示政府調查冒牌水事件後發現物流署人員普遍水平不足、採購工作亦有很大改善空間,因此,基於作為部門首長需要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決定對其採取點名批評、紀錄在案、撤回勳章等措施,「是一個按事實和所佔實際角色而決定的處分,這亦是我們履行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理念」。
特首把「撤勳」定性為「處分」,明顯是要在公務員體系當中確立一種全新的責任倫理,而這正是踐行夏主任所強調「行政主導」之下「行政長官」必須為承擔起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領導責任、革新管治理念、改進管治方法,對行政部門進行有效的統轄和問責。
長期以來,信奉「程序主義」的香港公務員體系都有一種迷思:儘管他們掌握公權力,卻認定自身只需要承擔「行政責任」而非「政治責任」。李家超在《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正是銳意打破這種「權責不對稱」的怪象,更好地銜接「政治問責」和「行政問責」,從而推動部門首長更加積極負責地提升部門效能。
令人遺憾的是,作為公務員「大總管」的楊何蓓茵,卻展現出典型的「精緻官僚」本色。所謂精緻官僚,最擅長以專業定義、行政術語來消解領導者的政治意志。當特首在講政治擔當、講處分實效時,局長卻在糾纏紀律條例當中有沒有「撤勳」這個選項。我們不敢斷言局長是「軟對抗」,但在夏主任剛剛強調公務員是維護行政主導的「局中人」的當下,她就像是一名「局外評述員」,嘗試對外傳遞一種「不同調」的信息:只要沒有規章依據,特首的定性就只是「個人觀感」,而不是能夠影響官僚的「法定制度」。
這種心態,正是行政主導體制的最大內耗。如果現有紀律機制無法體現「首長主體責任」,局長就應該按照特首的意志去修改機制、完善條例,而不是拿着舊痼疾來反證新改革的「不合技術」。如果公務員體系始終抱着「保護同僚利益高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官僚慣性,如果局長始終把《公務員守則》和《公務員事務規例》當成拒絕改革的擋箭牌,那麼中央近年反覆要求香港必須「破除利益固化藩籬」的硬指令,恐將無從談起。
李家超在回應中承諾,未來會更清晰講述部門首長的主體責任和相關處分。我們不希望再看到,當特首試圖進行「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治理改革時,負責領導公務員的局長卻在後方拖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