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取消強積金對沖 遲到好過無到

撰文:趙鍾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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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於「退選」宣言中,許諾處理三大民生議題,即強積金對沖、標準工時、退休保障;近日傳言,強積金對沖問題將得到解決。此三議題在社會上均爭議極大,其中強積金對沖更是討論多時,且自2001年7月始至今,已「沖走」打工仔280億元。為顯本屆政府「末段發力」,先解決對沖問題,不失為良策。雖然取消對沖來得遲,但應能獲市民普遍支持。社會更期望,梁政府能一鼓作氣,攻下其他大山。

政府建議在特定年份劃線,新的僱傭合約僱主再不能用強積金供款,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資料圖片)

有消息指,政府建議在特定年份劃「死線」,其後新簽署的僱傭合約,規定僱主不能將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用作對沖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此外,為得到商界支持,政府研究將計算僱員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由以最後一個月薪金的三分二,降至一半。

新安排做法務實 商界應該接受

強積金對沖安排有其歷史背景。政府先後於1974及1986年引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以保障僱員權益。於商議引入強積金制度時,資方堅持政府有保障市民的責任,不應由僱主就「失業」與「退休」保障雙重供款。政府當年為推動落實強積金,爭取資方支持,最後同意採用對沖方法,令僱主可以使用用作「退休」保障的強積金,支付作為「失業」保障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不過,這個折衷的方法,變相以打工仔的供款,對沖僱主本來就應該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服金,無異於剝削,只能是過渡安排。

但這過渡安排一拖就十多年,市民深受其害。除了上述以退休保障金支付失業保障金,本來就於理不合外,這種制度對基層、弱勢尤其不公平。現行制度下,月薪低於7,100元的基層打工仔無須就強積金供款;換言之,其戶口中所有供款均來自僱主。一旦遭解僱,僱主又以強積金供款對沖,則打工仔戶口餘額有可能被完全對沖,也就毫無退休保障可言。

這類基層僱員,在現行的四根支柱退休保障模式中,主要倚賴第二支柱(即強積金供款);至於第三支柱的「強積金下的自願性供款、退休儲蓄保險等」與第四支柱的「公營房屋、醫療和福利服務、家庭支援和個人資產(例如自置物業)」,實難以保障其退休生活。對沖制度下,他們最後很可能被迫依靠由公帑支付的社會保障計劃,即主要就是綜援度過晚年。所以,任由對沖剝削基層,更會動搖整個退休保障制度的可持續與穩定性。

連任包袱消失 民生政策再加力

商界也是時候,承擔其應負之責。僱員是企業的重要資產,僱主要有所承擔,這一點不論是對大企業還是中小企而言,都應是理所當然。僱主展開經營前,就應該明白應負上僱員退休與失業的兩重保障責任;加上社會已討論取消強積金對沖多時,僱主要怎樣未雨綢繆,也應已有足夠時間。再找藉口推搪,只會予人僱主不負社會責任的負面觀感。

現時傳聞中,政府提出新舊合約劃線、降低工資比率等方法,做法務實。其實梁振英早於4年前競選期間,已提出取消對沖,只是礙於商界壓力,一直未能開展工作。至今日政府提出劃線方案,算起來也是對僱主有所讓步,減輕其財政壓力與負擔。如此一來,若然商界仍然拒絕接受,則實難說服社會支持其取態。

雖然取消對沖來得遲了點,但好消息終是好消息,社會更期待梁振英能在這最後六個月,真正做到其「適度有為」的承諾,一舉解決其餘兩大問題,即標準工時立法與退休保障。梁振英過去四年,施政過於着重土地政策,致令民生政策成績未如人意。從政治角度看,這也屬「情有可原」,始終這三項政策都會引起商界強烈反彈,甚至構成其連任的阻礙。惟現時梁振英已沒有連任的顧慮,就應拿出更大的政治魄力,實踐其民生無小事的政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