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時間漫長不能單靠加派法官解決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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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25日),死因裁判法庭陪審團於完成裁定梁凌杰前年6月墮斃死於不幸,該案從案發當日到達致裁決,處理時間前後接近兩年之久。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出現時召開死因庭的時間較以往長,並且認為箇中原因包括死亡人數上升及死因裁判官數目過少。

高官強調香港死亡人數每年增長,750萬人口僅有兩名常設死因裁判官,比例遠較英國、澳洲和新西蘭為低,據報香港死亡個案在庭上更被指每年增長一成之多。然而參考政府部門及司法機構過往的統計數據,上述言論似乎難以說明構成死因庭案件積壓的理由。

死亡增長不必然致案件積壓

在2007年至2020年間,香港死亡登記數字由39,963人增至50,653人,升幅確實達到超過四份之一,可是當中並非所有個案都會牽涉死因裁判法庭,因為只有自殺身亡、罪行或懷疑罪行致死等二十類個案才須呈報,相關個案數字在此期間一直都維持於萬宗上下。

這些呈報個案甚至還不是全部都要進行後續的調查或研訊程序。根據現行做法,裁判官接到呈報個案後可以決定是否需要深入調查,若有需要才由警方另行跟進;而在收到警方調查結果以後,裁判官又再能決定是否開庭研訊及應否設有陪審團。

在2008至2013年間,須進一步調查及開庭研訊的個案數字為平均每年1,246宗及172宗,可是到2014年至2019年間,兩個數字分別跌至951宗及122宗,因此死因裁判法庭工作壓力在此期間其實不增反減。

人手增加無助改善輪候時間

司法機構為每件死因裁判案件訂下的平均輪候時間目標為42天,而自2017年後死因裁判法庭都無法做到。在2017至2019年,各年每宗案件實際輪候時間為79天、65天和61天,比目標時間長了四成到八成以上。這三年死因庭要處理的案件共有415宗,可是2009至2011年間明明有更多的549宗,何解當時輪候時間又能夠持續達標呢?

在香港,死因裁判庭和高等法院都設有陪審團制度。(政府圖片)

更加重要的是,前年4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9至2020財政年度開支預算的特別會議上表示「為了紓緩繁重的工作量,司法機構自2018年3月起已增調一名裁判官至死因裁判法庭」,死因庭支援人員編制更是自2016-2017年度就已作出擴展,結果在案件減少、人手增加的情況下反而變成不達標,到去年受新冠疫情影響成績還進一步惡化至70天。

近年死因研訊個案時間延長和積壓固然是事實,但是比起歸咎死亡人口上升一類外部因素,或者只懂爭取增加死因裁判官及支援編制人數,司法機構成員顯然亦要檢視內部因素、提高本身工作效率,加快落實電子化檔案管理、增設遙距聆訊並將相關技術引入各級法庭。澳洲維多利亞省的死因裁判庭已因應疫情進行網上聽證,香港大可仿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