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解決問題的美國司法戰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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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周三(9月1日),美國德州被稱為最嚴厲的墮胎法案正式生效,懷孕六周或以上者不能墮胎。由於孕婦確認懷孕不少都已過了六周,此所謂的「心跳法案」相當於禁止許多人墮胎。

周三前夕,不少美國人仍然在等待「奇蹟」出現——最高法院的介入。希望推翻「心跳法案」的人早前已入稟司法覆核,並希望最高法院能在司法覆核有結果前,下令「心跳法案」暫時不能生效。但結果並沒有如他們所願,最高法院以五比四裁定,「心跳法案」可以如期生效。

雖有小布殊任命的首席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靠向自由派一方,但四票仍然不敵五票。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便直言:「此法案明顯違憲,禁止女性行使憲法保障的權利及避過司法審查,惟多數法官在面對一項制止此法案的申請時,選擇了視若無睹。」

九名法官的票數計算

但平情而論,最高法院在墮胎議題上得出保守的裁決,相信也在美國社會的預期之內。特朗普四年任期之內提名多達三名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及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進最高法院,加上阿利托(Samuel Alito)和湯馬斯(Clarence Thomas),反對墮胎的五票相當穩妥。

當然,司法戰還是存在的。一些人期望涉及墮胎的司法覆核有一天會上到最高法院,保守派法官甚至可以透過確立新案例,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所確立的墮胎權。另一邊廂,支持墮胎權的人則寄望三名自由派法官加上中間派的羅伯茨,只要與退休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相熟的卡瓦諾也願意倒戈,則有五票在手,能夠守住墮胎權。

墮胎爭議屢被訴諸法院

退一步看,這種現象本來就是相當奇怪。若然墮胎果如一些人所說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為什麼這又僅僅取決於最高法院一時的形勢分佈?多一張游離票,多一個保守聲音,便足以改寫整個結果?若然司法覆核能夠解決墮胎的爭議,為什麼近半世紀前最高法院的裁決無法一錘定音,反而支持和反對墮胎的角力至今仍然存在?德州民選的州參議院、州眾議院及州長通過此非常保守的「心跳法案」,又反映了什麼?

既然半世紀前的羅訴韋德案並沒有解決墮胎爭議,今天的最高法院不論叫停德州「心跳法案」與否,甚至之後會否正式受理司法覆核,也不可能解決墮胎爭議——若然社會對於這個問題沒有共識的話。當然,墮胎這個問題涉及生命倫理、醫學倫理甚至信仰價值等分歧,社會再文明討論,也未必能夠消弭分歧。但若然以文化戰的角度、司法戰的手段處理,分歧不但難以收窄,社會的矛盾甚至只會更加激化,一方的進取換來另一方的反彈。

說到底,社會上不同成員因為價值取捨有所不同,往往能夠合理地有不同的立場。唯有認識到這點,社會才有望向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