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置低稅不細分 或違助置業原意?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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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董建華多年來一直租住半山區豪宅,日前以首置名義購入而引起留意。事實上,類似的名人首置例子並非少見。除了購入租住多年的單位外,一些人是以公司持有等方法擁有物業,與大眾理解的首置有所出入,亦疑惑他們是否應獲得額外印花稅的豁免。

政府引入雙倍印花稅阻止樓市繼續亢奮後,於2013年起豁免首置客,讓本地永久居民滿足置業需求。現時法例對首置客的定義是「簽署買賣合約時未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永久居民」,但沒有區分首置客的實際能力,或者家人是否已持有物業。

實際效果便是,有能力購入以億計豪宅單位的市民只要本身沒有持有其他物業,亦可享僅4.25%的印花稅。甚至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般,其在2018年被揭以首置身份購入住宅單位時,已經以公司名義間接擁有多個住宅單位的控制權。另外,多位藝人名人的年老父母、配偶或子女置業,或者以轉讓公司股權入市。

董建華一直居於嘉慧園,財爺是次到訪令人充滿遐想。(余睿菁攝)

政府理懶首置情況

對一般市民而言,透過業主「甩名」、「轉名」以「自製首置」身份,亦非甚麼秘密。有地產代理公司統計,去年全年內部轉讓的買賣登記達3,651宗,雖然比前年跌約21%,但仍佔整體買賣個案7%。事件的重點應放在政府何以對所有首置買家「一視同仁」。

避稅招數縱然不違法,但政府有責任完善制度,有效針對投資者和多物業家庭,進而達致能者多付的收稅目的。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前年6月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政府有留意相關新聞,並表示買家印花稅和雙倍印花稅佔樓市比例仍然偏低,留意到有人自製首置身份,但至今仍沒有跟進。

政府宣布劃一15%新辣稅,但其實辣稅存有多項漏洞。(資料圖片)

兩招助有效徵稅

要更有效徵稅而又不殃及一般換樓等正常交易,官員或許認為有一定難度。但針對直屬家庭持有多個物業,政府可以修例規定業主和配偶如已透過各種形式持有住宅,新購住宅將不獲豁免「辣稅」。鑑於現時土地註冊處因未能直接取得公司實益擁有人的資料,無法監察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的物業交易。因此,公司註冊處、土地註冊處和稅局亦應建立資訊互換系統,打擊避稅。

第二,政府可向所有從公司股權轉讓取得住宅實益控制權的人士收取物業印花稅,不獲豁免。公司註冊處應要求股份交易雙方在申報該公司持有的物業資料時,同時主動申報該次交易會否變更公司實益擁有人。稅務局則需按公司物業的市場價值及股權交易比例,向股權買家收取買家印花稅及雙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