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版塊異動 政府應反躬自省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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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計劃解散,一些勞工關心權益保障何去何從。但其實根本而言,保障及推動勞工權益的職責本來就在政府身上。長久以來,低薪、生活匱乏是港人對政府不滿的主因,而這些現象背後所反映的其實是勞資權力懸殊。管治者有責任平衡雙方權力,而要做到此點首要任務無疑是改革勞工顧問委員會。

勞顧會是官方的非法定組織,勞資雙方各佔六席,並由勞工處處長出任當然主席。它的影響力較一般諮詢委員會為多,像是過去勞工議題相關法案在提上立法會前,往往都會先拿到勞顧會討論,以獲得勞資雙方代表的共識。回歸前後,政府均曾因議員修正案偏離勞顧會共識而威脅或落實撤回法案,近期例子則有政府稱侍產假若由勞顧會協議的五天增至七天就會撤回議案,以及一度撤回《僱傭條例》下關於復職條件和懲罰僱主的法案。

追求共識、鼓勵勞資雙方自願協商是勞顧會的一貫作風,但社會關注的標準工時、提升最低工資、設立集體談判權、全民退休保障、加快取消強積金「對沖」等措施,其實無可避免也會令到資方利益受損,因此他們必定難以認同,如此勞資雙方出現矛盾自然成為常態,想要達成共識並不容易。

勞工處回覆指,勞顧會委員未能就如何逐步增加《僱傭條例》下法定假日的日數在會上達成共識。(資料圖片)

勞工政策進展緩慢

歸根究柢,商人本質在於賺取最大利潤,他們只會跟從政府最起碼的規章行事,所以想要提升勞工待遇,仍然得靠政府主動介入。可惜港府近年長期冷眼旁觀,直到社會民怨沸騰時才稍為向資方進迫。以落實最低工資為例,政府一拖再拖而且見步行步,於2004年底交勞顧會討論,之後才提交策略發展委員會,接着又要先試行自願性質的工資保障運動,到成效不彰後才於2011年立法實施,起始工資也只是時薪28元。

另一例子是劃一勞工及公眾假期。有關措施明明早應實施,但勞方代表一如既往批評政府未有盡責「促成共識」,甚至引述勞工處處長說法指「僱主同意十年,僱員都應接受」。政府及後雖然自行提交議案給立法會,但還是保留了其十年期方案,並未有聽進勞工關於方案不夠進取的批評。

不少藍領打工仔均放「勞工假」,立法會三讀通過,未來幾年將分階段增加法定假期,最終與銀行假看齊。(資料圖片)

政府不應強求共識制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劃一假期此事揭示政府能直接向議會提交議案,正好足以證明等待勞顧會「共識」的做法並非金科玉律,更見政府以該會未達共識而拖延改善勞工待遇純屬藉口。在這種背景下,現行勞顧會決策機制無疑有檢討必要。

首先,勞顧會未來不能只追求議題共識和期望勞資雙方自願行動,而政府更要積極負起扶助勞方力量的責任以求達致勞資勢力平衡。其次,作為該會主席的勞工處處長應獲明確賦權為議題下最終決定,而且會議紀錄必須加以公開,好讓外界得知雙方代表的討論過程以便監督。

最後,政府對勞顧會的定位應該超越提供意見的角色,並直接讓它承擔提升勞工保障的政治責任。由此角度來看,勞顧會還可以考慮轉成法定機構,但其前提必須是拼棄現行千瘡百孔的惡劣機制,否則它只會淪為官員拖延落實勞工保障的藉口。我們不會否定勞顧會其有可取之處,但政府要令它成為落實措施的助力,持續完善社會在權力和資源的分配,才能真正促進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