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債是為投資未來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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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並於電視論壇節目表示可以透過發債支持前期投入。本周三(10月20日),「香港北部都會區關注組」發佈民調結果指,近七成受訪者認同有關項目,並且建議政府使用發債或包括向市場舉債的「共同承擔」模式來應付發展成本。

不過,同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卻僅說道:「在推展基建工程方面,政府會按照政策目標和需要,以及個別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等因素,制訂最適合該項目的財務安排」,還指「抗疫、支援各行業及發展創科等方面……沒有需要就此進行發債」,似乎表示港府對於擴闊發行公債依然抱持抗拒態度。

香港北部都會區關注組建議可以通過「發債」、共同承擔模式、公私營混合模式解決成本問題。(袁澍攝)

公債存在大量需求空間

早在今年7月,立法會已經根據《借款條例》通過了兩項決議,分別授權將「政府債券計劃」及「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的借款提高上限至3,000億港元和2,000億港元,而截至8月底「政府債券計劃」發行的未償還債券面值合計為1,627.33億港元,「政府綠色債券計劃」下發行的綠色債券則有約272.55億港元,距離舉債集資上限明顯還有很大空間。

況且正如「香港北部都會區關注組」所指出的,該發展策略有很多基建專案屬於環保項目,所以相當適合發行綠色債券集資。現行綠色債券框架規定募集資金必須用於能效提升、污染防治、清潔運輸、綠色建築、自然保育和生物多樣性一類範疇,無疑完全貼合北部都會區「實施創造環境容量的積極保育政策」、「全面落實海綿城市的建設概念」等需求。

經濟民生亦可舉債支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政府債券計劃」下面向個人投資者的零售債券現時佔比達到52%,亦即首次超越機構債券,但這主要是因為新近發售了兩批通脹掛鈎債券(iBond),加上又有一些十年期的機構債券剛好到期,故此才讓兩者比例暫時顯得旗鼓相當,可是去年10月非機構投資者份額僅得可憐的6.3%,無論出於增加庫入、鼓勵債市或讓市民受惠,當局都應設法維持零售債券佔比。

2004年《財政預算案》的發債計劃,即「五隧一橋」債券,當中包括青馬大橋及青嶼幹線。(資料圖片)

至於港府之所以會較優先考慮機構投資者,與它過去傾向只為大型基建項目舉債融資恐怕不無關係,然而這種概念其實未盡妥當,像是大陸去年推出10,000億元人民幣的抗疫特別國債,其發行過程一樣容許個人投資者參與,並且對於防控疫情起出很大支持作用,可見公債毋須限於配合大型基建工程,日常經濟民生亦可適用。

特區政府坐擁豐厚財政儲備,卻往往未能應使則使,甚至忽略一定負債比率方更有助投資未來。隨着北部都會區發展願景的提出,我們期望香港政府也能把握這個機會,檢視其公共理財策略和投資責任,尤其是在發行公債的問題上更要善用政策空間,好好考慮如何透過舉債融資打造社會長遠發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