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症狀個案傳播風險不宜低估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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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原本將新冠病毒陽性的「確診」、「無症狀感染」及「復陽」個案統一視為「確診」個案,但自上星期六(1月1日)開始細分三者。署方表示有關安排是要「因應中心錄得的無症狀感染及復陽個案有所增加」,而在及後兩日的43宗檢測陽性個案裏有29宗被列為「無症狀感染」,但未出現「復陽」或從「無症狀感染」後續轉為「確診」的個案。

由於「無症狀感染」個案的劃分方式和中國內地相一致,有關安排引起坊間批評它是刻意與大陸做法看齊,甚至有聲音質疑這是透過壓低確診個案數字來隱瞞疫情。另一方面,也有個別專家並不完全同意今次改變個案分類,譬如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梁子超便指「無症狀感染」的狀態非常容易改變,原本沒有病徵者亦可以後續發病,所以他認為細分「無症狀感染」個案屬於多此一舉。

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梁子超。(資料圖片)

區分個案符合科學調查

儘管特區政府今年才直接使用「無症狀感染(asymptomatic)」一詞形容某種新冠個案,但事實上過去衛生防護中心於公布確診個案的時候,此類個案的「發病日期」欄目也會標示「無病徵(asymptomatic)」,它們在流行病學曲線圖裏亦沒有被顯示出來。既然港府老早已經有分開點算「無症狀感染」個案,並且曾於展示整體疫情趨勢時將它們加以排除,那麼嚴格來說它並非如一些人所言般臨時更改標準。

況且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20年3月對新冠疫情的《家庭傳播調查方案》,「無症狀感染」的程度和比例本來就都屬於調查研究對象的流行病學參數。直到2021年8月,世衛公布另一份新冠病毒《變異株監測指南》,更將病程期間「無症狀感染」與否列為調查變種病毒特徵其中一項最高優先度項目。甚至連台灣地區也是從最初爆發疫情之時便有區分「無症狀感染」的個案,可見這種分類絕不應該從政治角度作過度解讀。

無病徵者仍須嚴陣以待

然而,引入「無症狀感染」個案分類的同時,我們亦要慎防過早地走上容許它們居家療養的道路。現時不少西方國家接受「無症狀感染」個案居家療養以減低醫療系統負擔,這股風氣近月也正慢慢隨着疫情傳來亞洲地區,南韓、新加坡、印度等毗鄰香港國家便都相繼接受此一做法。再加上口服治療藥的研發已經有了相當進展,更是讓一些人誤以為「無症狀感染」可以安然留宅治療。

正如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所強調,香港沒有容許任何確診病例居家休息,「每個疑似病例都需要住院隔離,直到重複檢測呈陰性或持續低病毒載量,然後才可讓他們離開」,這種跟西方國家相反、以醫院隔離為基礎的方法才是促成社區傳播病例低下、醫療系統不致癱瘓的主要原因。「無症狀感染」個案的傳染力或許是低於確診個案,但始終仍然有一定機會傳播病毒,在本地醫療資源足以應付的前提之下,實在未宜讓它們回到社區中。

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在12月28日後撰文,指香港防疫必須反客為主,清零只是防守,推高接種率才是進攻,推疫苗護照是較適合方法。(資料圖片)

除了治療方式之外,「無症狀感染」個案的密切接觸者同樣不應該輕鬆對待。世衛《接觸者追蹤臨時指導文件》幾年來經過多次更新,便都堅持「無症狀感染」檢測取樣日期在相關工作上要跟確診病發日期等同視之。先前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提到有意推出家居檢疫和相關配套,這些措施一定只可視作檢疫位置完全供不應求時的最後選擇,絕對不能為了行政便利或其他原因就倉促將「無症狀感染」接觸者置入其中,以免社會對其播疫風險產生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