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可以豐富資助房屋的階梯

撰文:湯文詩
出版:更新:

市區重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撰寫網誌文章《釐清分工和角色 協力實踐房屋政策》,回應坊間要求由該局善用重建土地發展更多公營房屋的聲音,強調局方「如果沿用現行的收購及補償機制和資源」會在提供公營房屋方面遇到很大挑戰。他重申「市建局發展公營房屋,在財務上並不可行」,又指局方作為此一領域「新手」,工作效率難跟現有專責機構比擬。與此同時,他又指出房屋委員會沒有向該局購入舊區土地的機制,即使是讓市建局建好房屋轉交房委會管理,亦會增加程序、浪費資源。

韋志成特別舉例說到該局近年陸續完成土瓜灣六個重建項目清場工作,它們「涉及約120萬平方呎住宅樓面」,局方為此「收購私人物業,包括住宅及商舖物業的業權……需動用超過140億元」,而房屋委員會將同等資源用在別處可興建約21,000多個單位,購入這批土地則只能發展約4,000個平均面積300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令房委會、市建局陷入「雙輸」的局面。

收地建屋開支均為公帑

韋志成的這個說法存在很大問題,因為他直接將市建局土瓜灣項目的收購物業開支,按每單位65萬元的公屋建築成本進行換算。不過,政府撥給房委會興建公屋的土地假若原本並非官地,在建屋前同樣要其他部門清付收回土地及賠償費用;反觀市建局的重建項目收購、清場之後,興建任何種類單位也是需要另一筆的建築成本,因此兩者按理根本不能直接作出比較。

另一方面,韋志成引述重建項目的相關數字,亦跟《市區重建局2020-21年報》刊載資料存在差距。後者交代六個項目發展資料合計涉及約138,915平方米(即約150萬平方呎)住宅樓面,較韋志成網誌文章所說高出兩成,未知是相關發展計劃最近有修正抑或其他原因所致,然而客觀效果就是起碼低估了土瓜灣項目土地能建的1,000個公屋單位。

土瓜灣現時至少有8項重建項目。(馬熙烈攝)

況且無論記在市區重建局、房屋委員會抑或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帳目上,發展任何一處土地需要付出收購業權與賠償原有居民及租戶費用一事不會有變。市建局、房委會固然屬於財政自主機構,不過兩者資源終究同樣都是公帑,社會沒理由只把政府撥地給房委會興建公屋單位過程中的開支當作「內部衍生的資金」,卻用另一標準看待房委會補償市建局收購開支。

市建局並非無相關經驗

再者,市建局在發展資助房屋項目一事實際並非真正「新手」,並且跟一些負責推行公營房屋的機構有過合作經驗。譬如韋志誠網誌文章提及近年該局與平民屋宇公司合作的大坑西新邨項目,原邨本來就是獲得政府批地的私營廉租屋,而重建方案除了提供「首置」單位外,也會保留單位安置舊有租戶和發放租金津貼給他們。

大坑西邨(運房局圖片)

甚至早於市建局成立初年的時候,局方便與香港房屋協會簽訂了合作備忘錄,先後聯手發展深水埗喜雅、筲箕灣樂融軒等項目。儘管它們都是私人屋苑,但雙方無疑已經有合作經驗。既然韋志成聲稱跟房委會合作將「加入額外的質量監管和驗收程序,功能重疊,未能有效運用公共資源」云云,那大可以改為跟房協合作來減少這些障礙。

前述事例其實也提醒了我們,發展資助房屋其實可以劃分不同種類。過去本來就有意見認為房協出租屋邨單位質素普遍高於房委會的公共租住房屋,而房協出租屋邨又分為面向兩種收入階層家庭的甲類和乙類單位,平民屋宇的大坑西新邨更是本港香港唯一私營廉租屋邨。解決港人住屋困難是整個社會共同面對的責任,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奢求置身事外。市建局若堅持自身辦事方式與其他機構有別,不妨考慮另闢蹊徑發展別種資助租住房屋,卻絕不應該借「分工」等名義將之推諉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