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垃圾徵費的挑戰 從來不是執法問題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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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公布家居垃圾收費的建議實施安排,若條例草案得立法會通過,最快會於2019年下半年實施。社會着眼點似乎僅在於執行上所遇到之困難,如非法棄置、使用非指定垃圾袋等。這些問題政府固然需要正視,但更值得思考的,是在徵費實施後如何開展下一步措施加以配合,達致徵費的真正目標──源頭減廢。

政府建議市民使用這種印有「大嘥鬼」的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執法問題僅屬枝節 台韓經驗可借鑑

按現今的廢物增長速度,香港3個堆填區快將不勝負荷。若要緩和堆填區壓力,須得從源頭入手,減少棄置量。政府是次「寓禁於徵」對家居垃圾徵費,可謂是正確的起步,徵費實施後,每個家庭每年須繳付300多元,對不少家庭而言,這筆開支雖屬可負擔範圍之內,但想及每年要將數百元「當垃圾掉」,自然覺得花得冤枉,故徵費有望稍為改變一些市民多年來所養成的棄置垃圾習慣。

雖然有一些市民擔心,實施垃圾徵費後,或會衍生違法棄置垃圾等執法問題。但觀乎其他國家與地區,例如台灣與韓國等經驗,垃圾徵費所帶來的執法問題,只是一些技術上的枝節,當局當然應予正視,但現實環境上並非無法處理。

相比執法問題,垃圾徵費帶出一個更值得關注的議題,就是當市民減廢意識提高,更願意作垃圾分類回收,以減輕垃圾費的支出之後,意味着有更多的可循環再造廢物需要處理。但是,以香港目前的狀況,到底有多少被分類的垃圾,得以循環利用?還是市民努力做好分類的可回收廢物,因為欠缺回收商吸納,最終又「殊途同歸」,被棄置於垃圾堆填區?

黃錦星指政府擬於今年上半年將計劃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2019年下半年落實收費。(江智騫攝)

回收業界艱苦經營 有用廢料乏出路

鑑於現今經營回收行業成本甚高,如租金、僱員薪資及排污費用持續上升,在難以達致收支平衡下,難免令有意營辦回收業的投資者卻步。事實上,現時不少回收業者都是艱苦經營,特別是在全球商品價格回落的當下,一些經濟價值不高的可回收垃圾,就更乏人問津,最終又要丟往堆填區。據環境保護署數字,2015年每日人均棄置垃圾量為1.39公斤、固體廢物回收率為只有35%、被棄置於堆填區的固體廢物,屬可回收的紙料、廚餘、塑料、玻璃等所佔比率高達89%。

而政府對回收商的資助方式,往往未能配合業界實際需要,例如環境保護署設立的10億元回收基金自2015年10月起啟動,但至今已有三成多的項目主動撤回或退出。政府原意雖好,但資助申請門檻過高,例如申請膠樽回收資助者平均每日回收要求為50多公斤,但業界平均每日回收量只及此標準的一半左右。

雖然香港正面對垃圾圍城之困,但有人認為,回收行業畢竟是一盤「生意」,政府不應有太多的資助,以免慷納稅人之慨。不少政府官僚正是抱著這種心態,坐視回收業面對的問題,最終令香港社會付上更嚴重的代價。例如政府本計劃於2005年在屯門環保園興建一座中央廢水處理設施,項目經立法會批准撥款,後又基於「成本效益」問題而擱置興建,繼而要求租戶自行興建排污設備,終釀成更嚴重的衛生問題。

上述事例只是冰山一角,因為現時主要以堆填方式處理垃圾,成本相當高昂,3個堆填區的建造費用高達60億元、每年的營運費、廢物收集及轉運服務費開支合共超過12億元,變相將「億億聲」的公帑隨垃圾棄置於堆填區。

而且,目前約1000個公共和私營廢物收集站、7個位於市區及北大嶼山,各佔超過1公頃土地的廢物轉運站亦有其自身的土地價值。如政府繼續對回收業的經營問題「闊佬懶理」,令大量可回收費物在苦無回收商接收下要丟到堆填區,按目前香港的垃圾棄置情況,未來數年或須另覓約400公頃的土地用作建造多個新堆填區,藉以容納香港直至2030年所產生的廢物。當政府與社會為了區區33公頃的橫洲公屋計劃鬧出軒然大波,實在難以想像香港還要找出十幾個橫洲,只是用來丟棄回收無路的垃圾。

公帑倒進堆填區 還是資助回收業

因此,港府應該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降低資助門檻,助回收行業發展,為可回收廢物創造出路,再輔以垃圾徵費的方式,多管齊下,逐步減少以堆填方法處理垃圾。

其實由政府資助回收行業,非一個無底深潭。現階段香港市民分類回收的廢物數量有限,回收公司的處理成本難免高企,但根據韓國情況,垃圾徵費制度將造就其回收行業興起,回收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將可逐漸提升。只要港府願意增加對回收業界的資助,助其解決當前的經營困難,在垃圾徵費實施、港人回收意識上升,回收商的業務就有望逐步上軌道,減少對政府資助的依賴。

誠然,香港是一個現代化的大都會,市民生活與經濟活動產生廢物無可避免。但政府若未能發展本地回收行業,處理市民分類回收的廢物,大量垃圾最終又被運往堆填區,垃圾徵費亦只會事倍功半,終歸徒然。再者,現今香港土地稀缺,繼續依賴堆填方法難免須把珍貴的土地資源撥歸廢物處理用途,牽連到全民關注的土地問題,對社會民生之影響不容忽視。該當如何取捨,政府必須深思箇中利害,莫以教條化的「市場經濟」原則,令香港整體利益失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