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麟|以俠之名收割流量——再評「呂校長」濫用教育光環
(作者謹此聲明:本人非權貴圈內人士,與陳耀陽、李明慧素不相識,本文亦非受酬之作。筆者一向重視家庭價值,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尤為厭惡「名實不符」與「偽善行為」。故本文既論事,亦針對「呂校長」之言行,尚祈讀者明鑑。)
在香港,凡無法透過溝通解決的家庭與社會紛爭,理應依循法律程序處理,此為香港核心價值。陳樹渠幼子陳耀陽涉嫌恐嚇及襲擊妻子李明慧一案,歷經司法程序,今年九月獲判無罪,惟法官亦明言其「行為確實十分可疑」。二人正由家事法庭處理離婚事宜。本已依法處置的家事案件,在「呂校長」介入後漸趨變質。若此番偏頗的「網絡公審」得以成立,「呂校長」勢將繼續以「為弱勢發聲」之名,收割網絡流量。
強如《東張西望》,記者追訪事件之後,都會為觀眾咨詢真正的法律工作者或其他業界專家的意見。平行時空,試問香港社會從何時開始,竟容許KOL訪談去取代社工輔導、專業調解,乃至司法程序,充當家暴案件的裁判?
呂詩慧「鼓勵」年僅18歲的Ava在鏡頭前述說家事,包括陳耀陽「神秘房」傳出異味,更暗示可能涉及「that thing」(經筆者綜合信息,理解為毒品疑雲)。全長僅3分31秒的影片中,最後1分20秒完全成為「呂校長」的獨白舞台。她以「保護者」姿態呼籲陳耀陽親友、「阿姨輩」乃至「假帳號打手」勿攻擊Ava,表面維護年輕人,實質卻在預設立場下,將陳耀陽支持者、非李明慧陣營者,乃至「呂校長」的反對者一概污名化。
「苦難商品化」將創傷變流量
尤顯矛盾的是,其另一帖文明確要求網友「訂閱」和「追蹤」,聲稱「增加人數再加埋你們嘅轉載,先至可以為更多弱勢發聲」。試問香港社會從何時開始,必須成為呂詩慧的追隨者,方能實踐對弱勢的關懷?
家事案件本應以法庭證據與法律辯論為核心。在離婚案件審理期間,呂詩慧引導家屬在網絡公開指控另一方,藉輿論壓力影響法官與陪審團獨立判斷。筆者非法律專家,雖難斷言是否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然此舉之後果不容輕忽。依據香港《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家暴案件處理應兼顧當事人隱私與司法公正。呂詩慧透過每日「擠牙膏」式爆料,將本應受法律保護的家庭隱私轉化為公共消費素材。此種「苦難商品化」(commodification of suffering)過程,實質是將當事人創傷轉化為流量。
處理家事紛爭時,專業教育者理應避免將子女置於父母對立面。面對複雜家庭問題,尋求專業協助方為正途,而非將之轉化為網絡節目素材。以「誇張版《講清講楚》」之風格,引導剛成年青年在鏡前傾訴家事,可曾思及此舉對當事人未來家庭關係的永久傷害?真正的教育專業者,當提供合法理、合人性的選擇,而非將年輕人推向輿論風口。
「家暴娛樂化」令對話變消費
平心而論,無人會認同將家事披露於娛樂版較港聞版更能解決問題。回歸理性,欲妥善處理家暴乃至離婚問題,尋求律師、社工、調解員等專業人士,遠較求助自封「尖子教育家」、「貓貓校監」更為適切。
「呂校長」介入豪門家事,將之切割為「擠牙膏」式連續劇每日放送,誘導家暴受害者將創傷置於公眾視野,進行「媒介化申訴」,遠離更具實效且保護隱私的法律、心理援助途徑,無非為維持話題熱度、收割流量。呂詩慧既缺乏開放討論的胸襟,更鼓動支持者重情緒、輕事實的公共言說,削弱公共領域的理性對話品質。
如前所述,「校長」在香港教育體系內乃專業性極強的職位,需具備特定學歷、相關經驗及校長證書資格。前校監於學校結業後,利用公眾對教育專業分工的認知不足,持續以「校長」自居,在公共議題中「援引」教育名言,強行將教育話語承載的信任與權威,套用於家暴等複雜社會議題,卻缺乏相應的理性分析與闡述。網絡環境的平面化,壓縮了普羅大眾的思考迴路。家變受害者可能病急亂投醫,被「有心人」截斷正常思維路徑,誤信「校長即為最仗義執言者」。
「議題簡單化」助偽善謀私利
真正的教育工作者,不會將他人痛苦轉為娛樂消費;真正的仗義執言,不應與個人商業利益如此緊密掛鉤。當教育光環被用以包裝「豪門家暴」戲碼,受損的不僅是當事人權益,更侵蝕社會對教育專業的信任,傷害那些真正致力解決社會問題的個人與機構。
我們務須在在關注此類事件時,需要警惕那些將嚴肅議題簡單化、戲劇化,甚至以此牟利的「偽善」行為。再次請各位看倌思考一下:即使香港教育制度必有可改善之處,亦不應被那些九流KOL借力消費。媒體在引用稱謂時應更加盡責,我們每一位公眾也應用心用腦,仔細分析網上言論的內容,莫為他人盲作嫁衣裳。
作者黃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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