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印度首宗被動安樂死的命題:當死亡不再是一段被延長的等待

撰文:01論壇
出版:更新:

来稿作者:馮廣榮

2026年3月,印度最高法院作出一項看似遲來、卻極具象徵意義的裁決:容許一名已陷入持續植物人狀態超過12年的男子,撤除臨床輔助營養及其他維生治療,並在緩和醫療照顧下自然死亡。這宗案件,被視為印度首宗真正被實際執行的被動安樂死。事件本身並不戲劇化,卻精準地觸及一個長期被社會迴避的倫理核心:有時候,最令人承受不了的,並不是死亡本身,而是死亡被長期缺席,卻又無限期地延後。

被科技「困」住的生命

當事人Harish Rana於2013年因意外造成嚴重腦部損傷,自此陷入永久植物人狀態。12、13年間,他沒有任何有意義的互動能力,醫學專業亦一致判定病況不可逆轉。他並非依賴呼吸機存活,卻需要透過胃造口接受「臨床輔助營養及補水」才能勉力維持生理機能。

也正因如此,這宗案件在倫理上格外棘手:他不是瀕死病人,而是一個理論上可以被醫療延續多年的人。問題不再只是「還能不能救命」,而是——是否仍有必要繼續動用醫療技術,去支撐一段已不再發生任何人生經驗的存在。

「安樂死」並不只有一種

在華文社會中,「安樂死」往往被視為一個單一而高度危險的概念,彷彿只要與「讓人死亡」相關,其性質便完全相同。但在醫療倫理與法律討論中,這個詞其實涵蓋了必須清楚區分的情況。

第一,是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指醫護人員出於直接終結生命的目的,主動施用致命藥物或措施。這類行為在多數司法管轄區仍屬違法,也是爭議最大的形式。第二,是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並非「做了什麼導致死亡」,而是停止或不再提供某些維生醫療措施,讓死亡依循原本病程自然出現,例如撤除呼吸機、停止洗腎,某些情況下也包括臨床輔助營養與補水。第三,是撤除無效或徒然治療(withdrawal of futile treatment)。從倫理精準度而言,這個說法往往更貼近實況。

焦點並不在死亡,而在於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某項醫療介入,是否仍能為病人帶來任何與其人生相關、具意義的利益?當治療只能延長生理運作,卻無法恢復意識、感受,或通往任何可能的生活狀態,醫療是否仍然合理,便成為無可迴避的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撤除治療不等於放棄照顧。停止維生醫療的同時,醫療責任反而轉向緩和醫療——減痛、舒適、陪伴與尊嚴,從未因此消失。

父母真正要的是停止等待

Harish Rana的父母,十多年來持續照顧一名不會醒來的兒子。這不是短期危機,而是一段沒有清楚終點的照顧長跑。被動安樂死的請求,並非源於對死亡的渴望,而是一個更沉重、也更常被低估的需要:結束一段沒有事件、不會推進的人生時間。在這類個案中,醫療不只是延長病人的生理存在,也同時延長了家人的等待、消耗與內疚。延命,從來不是價值中立的選項。

Harish Rana 並未留下任何生前意願或預設照顧計劃。在完全失去自主能力的情況下,決定權最終落在父母、醫療專業與法院之間,形成所謂的「替代判斷」。這不是完美的制度,卻反映了一個殘酷現實:在許多社會裏,「不談死亡」仍是主流選擇。於是,最困難的決定,往往只會在最疲累、最悲傷的時刻,交由家人與制度倉促承擔。

讓死亡不再被無限期延期

這宗印度案件的重要性,不在於鼓吹任何選擇,而在於它迫使社會正視一個艱難命題:當醫療已無法再帶人回到任何可能的生活狀態,它是否仍有責任,無限期地對抗死亡?

又或者,醫療同樣需要承認:有些時候,真正需要停止的,不是生命,而是醫療對時間的強行挽留。有時,尊嚴不是再多撐一天,而是允許一段早已停止發生的生命經驗,完整而不再被拖延地完成。

作者馮廣榮是東華學院人文學院高級講師,美國死亡教育及輔導學會認可死亡學院士。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自我簡介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終編輯權。